韩国的科技创新体系

曹丽燕

    子类类别:科技发展研究

30年来,韩国从一个自然资源贫乏、耕地面积狭小、失业人口众多、资金短缺、债台高筑、技术落后的国家,一跃而跻身于“亚洲四小龙”的行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韩国的产业结构、出口贸易和科学技术都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根据瑞士国际经营开发院发表的《2005年世界竞争力年鉴》,2004年韩国技术竞争力和科学竞争力分别居世界第二位和第十五位。

韩国在科技上的突飞猛进的发展,源于它的高效的科技创新管理体系。

韩国的科技创新体系是由科技管理机构和科技研究机构两大部分组成,并由透明、公正、合理的产学研机制来支撑。

l   科技管理机构

韩国的科技管理机构有:科学技术部、商工资源部、情报通信部、国家科学技术审议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它们通过制定科技政策和有关法律,制定与组织实施科技计划来推动国家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1)科学技术部。韩国科学技术处是根据19673月修订的《政府组织法》设立,1999年升格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家科技开发的决策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科技发展政策,管理协调的政府各部门、研究机构及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促进核心技术、未来技术及大型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发展预测、人才培养、信息提供及开展国际合作等。

2004年,韩国政府在科技体制改革中有两件事非常引人注目,一是科技部长被提升为副总理级,二是在科技部下成立科技创新本部(副部级)。这两件事成为韩国为加强科技部对国家科技政策和科研计划的宏观管理与协调能力的标志性事件。科技部长的提升并不是一个孤立事件,事实上,科技部宏观管理与协调职能的充分履行是以科技管理体制上的一系列调整作为重要支撑的。韩国通过调整科技部与其他相关部委的职能,科技部的地位和管理权限得到了大大地增强。成立创新本部的目的,一是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尤其是通过推动技术创新,早日实现人均GDP达到2万美元的目标;二是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国家科技管理上存在的条块分割、机构重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等弊端,综合集成国家科技资源。

2)国家科学技术审议委员会。1999年元月,韩国政府修改了《科学技术革新特别法》,依据该法设立“国有科学技术委员”,总统任委员长,委员由政府15个部门的长官和3名民间聘任人士担任,属非常设立的、与科技相关的最高政策审议、调整机构。国家科学技术审议委员会的设立,使韩国国家科技管理体制由过去的部门分散管理型转变为以国家科学技术审议委员会为中心的综合调整型。委员会的职能为:国家科技长远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调整;政府资助研究机构(基础技术研究会、公共技术研究会、产业技术研究会及其下属的研究机构)的评价等。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运营委员会、委员长由科技部长官担,委员由政府15个有关部门的次官和8名民间聘任委员组成。主要职能是:国科委上呈案的事前研究和调整;提出国家研究开发预算编制的有关意见;提出科技系列政府研究机构预算分配意见;向政府投资的机构提出研究开发投资的建议等。运营委员会下设政策专门委员会、研究开发专门委员会、宇宙开发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由政府各部门15名局长和14名民间聘

任人士担任。

3)国家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该机构是根据韩国宪法第127条“国家应通过科学技术发展和信息、人才的开发,努力发展国民经济。总统为达到上述目的,设立必要的资问机构”1991531正式成立。该机构主要职能是:提出科学技术基本政策的发展方向;为促进科技开发,提出制定有关制度的建议;讨论总统赋予的科技领域有关事项及回答总统的资问等。每季度向总统直接报告一次,特殊事项可书面报告。此外,每月向总统书面报告有关科技政策方面信息。资问会议由委员长和10名资问委员组成,下设事务处。委员长由总统任命,由对科学技术振兴作出贡献、有丰富学识和经验的人担任。事务处由科技部、产业资源部、保健福祉部、环境部、农林部、海洋水产部、信息通信部、教育部等政府8个有关部门派出的20余员公务员组成。

4)研究会。为加强管理,提高研究资源的利用率,韩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关于政府资助研究机构的设立、动作及育成的法律》,对政府资助研究机构的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按领域分设基础技术研究会、产业技术研究会、公益技术研究会、社会经济研究会和人文社会研究会等五个研究会。将原属政府各部门管理的43个政府资助研究机构从主管部门分离出来,划归相应的研究会,统一隶属国务总理室。各研究地设联合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理事、监事共15人组成。理事长为常勤,其他为非常勤,理事长由国务总理在推荐委员会推荐的人员中任命。研究会监事由国务总理任命。联合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核准下属研究机构的预算职能,包括研究机构的新设、合并和解散;评价下属研究机构的经营状况和研究成果。

2   科研机构

韩国的科研机构有:独立科研机构、分布在大学内的科研机构及分布在企业内的科研机构。

1)独立科研机构。韩国的独立科研机构可分为三类:国立公立科研机构、政府出资建立的非营利法人科研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法人科研机构。

国立公立科研机构,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设立。这类科研机构有88个,其中农业部门67个,医学部门14个,自然科学5个,工学2个。农业部门科研机构占很高比例,经费预算占82%。与工学有关的国立科研研究所是国立工业技术研究院和生产技术研究院。

政府出资建立的非营利法人科研机构在建立时接受政府的资金,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也接受政府的资助,但以独立法人形式运行,与企业界有广泛的联系与合作。在韩国科学技术体系调整的过程中,遵循“与发展产业技术密切相关的科研机构必须在与产业界密切相关的条件下运行”的思路,产业部门的科研机构,以“政府出资的非营利性法人”形式运行。这类机构的力量相当雄厚。除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之外,还有原子能研究所,能源技术研究所、机械研究所、航空宇宙研究所、电工研究所、光州科学技术院等。这些机构集中了大批科技精英,基本上代表了韩国科技的最高水平。

此外,还有其他非营利法人,它们建立时,资助不是来自政府而是来自其他渠道,包括从事医学研究的医院。韩国实施国家项目以推动政府和民间的研究开发。作为民间非营利性法人科研机构,接受国家项目的渠道可以是法人机构设立时给予认定主管政府部门,也可以是政府其他部门。

2)大学科研机构。韩国有国立、公立大学50所,私立大学194所,共224所。大学入学率近40%。韩国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主要由大学承担。科研力量较强的大学主要是综合性大学。比较著名的有汉城大学、延世大学、高丽大学、浦项工业大学等。1988年以来,韩国政府的一些部门与各大财团联合,在汉城大学相继设立多个产、学、研联合科研机构,如半导体共同研究所、遗传工程研究所、基础电力共同研究所、新型原材料共同研究所、自动化系统共同研究所、资源及能源共同研究所等,使汉城大学成为韩国仅次于大德科学城的第二大综合性科研基地。政府对大学的科研给予了极大的重视,文教部下拨给大学的学术经费增长迅速,各大公司也纷纷投资大学,借大学的智力搞技术开发。20世纪90年代以来,韩国政府用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的10%陆续在大学建设基础研究设施。其具体措施之一是在大学推进三类研究中心的建设。这三类中心是:科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地区研究中心。

3)企业科研机构。韩国政府的政策规定,允许企业以利润的20%作为研究开发的投资,而且在头两年可将此作为亏损处理。政府还鼓励企业成立自己的科研机构,对应交税款予以减免。在这种政策的激励下,在韩国先是羽毛已丰的大企业、其后是中小企业纷纷成立科研机构。到1997年末,企业科研机构超过3000个。目前,企业科研机构与官方科研机构、大学已成“三足鼎立”之势。韩国企业的科研机构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企业附设科研机构;另一种是产业技术联合科研机构。

3   韩国:建立产、学、研联合研究体制

韩国政府提供财政和行政方面的援助和支持,以鼓励产、学、研各界建立合作研究体系,其目的是共同为研究和开发项目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寻找解决方法。为此,从1993年开始实施《韩国合作研究开发振兴法》。对于产、学、研开展的联合研究活动优先提供研究经费、研究设施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为促进技术创新,韩国政府强调产学研的合作,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及优惠政策。目前产学研合作的形式有共同研究、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研器材的共同使用、关键技术信息的服务、专利使用等。2000年特定研究开发计划的1900多个课题中,85%为合作研究。这种产学研合作研究的类型有:(1)建设以大学为中心的产学合作研究园区,促进产学合作研究的开展;(2)指定和设立科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地区合作研究中心,促进基础、应用与开发之间、地区之间、学科之间合作研究的开展;(3)建立地区合作开发支援团,加速地方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据统计,目前参与地区合作开发支援团的大学达78所,企业1300多家。通过产学研协同技术开发活动,既提高了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投资的效率,又促进了学校和研究机构的理论研究同产业实践的结合。

韩国政府还改革政府科研体系。为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提高科技资源利用和研究开发效率,把研究所从政府主管部门中分离出来,按不同领域分别建立基础科学研究会、产业技术研究会和公益技术研究会。各研究会隶属于国务总理室,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的联合理事会管理。项目经费向主研究所倾斜,逐年减少非重点所的政府拨款,逐步实行民营化,加快了产业技术创新的步伐。

韩国政府的政策规定,允许企业以利润的20%作为研究开发的投资,而且在头两年可将此作为亏损处理。政府还鼓励企业成立自己的科研机构,对应交税款予以减免。

韩国政府还积极扶持企业研究所的发展。政府重视通过实施优惠政策来促进企业研究所的发展。企业研究开发投资近年来一直保持在占国家研究开发投资的80%以上,超过美、日、德等发达国家。企业研究所从而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制中的骨干力量,大大促进了科技进步及国家经济发展;形成了企业发展和产品竞争的技术支撑,密切了生产与科研的关系,加速了科研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

对技术开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了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技术及人才开发费税金减免制度,以及新技术推广投资税金减免制度等。为确保政府的税收支援政策落到实处,通过修改国家有关规定,将技术开发组织(企业研究所等)作为法定支援对象确定下来。同时还修改有关法律,将原仅适用本国人的研究设备投资和新技术产业化投资5%的税率减免政策扩大至外国人,以吸引更多的国外资本投向本国高新技术产业。免征科研用品进口关税等。

扩大技术开发资金支援。韩国的技术开发资金支援制度大致分为政策金融、一般金融、技术信用保证基金等形式。政策金融中包括了政府财政拨款和各种政策性贷款。2003年,韩国投入科技研发经费达164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3%2004年为19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82 %。政策性贷款以低息向企业技术开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此外,政府还从国家科研经费中拨款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研计划。

4   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创新获得了持续稳健的发展,我国的日益完善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在这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要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特别

是自主创新能力,韩国的两个经验尤其值得我国学习:

1)研发以致用。韩国科技创新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研发与生产不脱节。“研发以致用” 韩国对高新技术研究实行集中咨询和审议的体制,根据市场需要确定研发项目。集中力量搞对国家经济拉动作用大和市场潜力大的科学技术,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很多项目在研发初期便与市场挂上了钩,刚刚研发出来的新技术很快成了市场上的商品。

2)强化政府的管理和引导职能。韩国在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为了使综合协调更加有效。国家科技委员会的职能得以进一步增强:1)调整和分配国家研发预算;2)制定与实施国家中长期研发计划;3)制定实施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政策,协调科技人才政策;4)构建区域创新政策的支撑体系;5)审议国家标准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技术金融政策。

在强化国家科技委员会职能的同时,加强了科技部在其整体运作中的地位和作用:1)科技部主管科技创新的副部长负责国家科委的整体运作;2)科技部主管科技创新的副部长是国家科委执行委员会主席,创新本部其他高级官员分别在国家科委下的不同委员会担任要职;3)国家科委下的计划协调专家委员会改名为计划及预算协调委员会,由创新本部的研发协调室长担任主席;4)新增长动力特别委员会由科技部长与财政经济部部长共同领导改由科技部长单独领导。

 

信息采集:朱莲音

    地域:全国 国外
    关键词:科技创新体系 科技管理机构 科技研究机构 产学研机制 韩国
    信息来源:《科技管理研究》 2007年第6期
    文档附件:

                                                                                                      [ 关闭窗口 ]

云南省科技厅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     邮编:650051     电话:0871-313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