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推动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构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制度基础。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当中有不少是家族式经营企业,当前制约这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内在制度障碍主要来自于封闭的家族化治理制度。家族式治理使企业外部的创新资源包括人力资源、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等难以融入到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体系中,成为自主创新的障碍,为此,这类民营科技企业应通过进一步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促使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由封闭走向开放。要按照“产权明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积极推进民营科技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通过股份制改造重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更新产权观念,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点吸收企业中层以上骨干和主要技术骨干参股,使他们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和资产拥有者,从而更好地调动他们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变“客人”为“主人”,一心一意谋发展,专心致志搞创新,与企业荣辱与共,共存共荣。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重组还可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在自主创新活动中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和加强科学决策及民主管理。通过民营科技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逐步规范,促进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提升。
(4)实现由“企业数量集聚”模式向“产业关联集群”模式的转变,充分重视产业集群对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竞争国际化的背景下,集群的崛起是为创造竞争优势而形成的一种经济活动主体的空间组织形式。目前,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集聚往往侧重于在地理位置上的“扎堆”,企业之间的产业关联度并不高。为了有效提高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广大民营科技企业应尽快通过采用产业关联集群的发展模式提高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完善企业的布局和分工,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实现从企业数量扩张到企业质量提升的转变。
(5)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企业的竞争能力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在核心竞争力的各种能力中,最根本、最关键的是要具有领先技术且不断创新的核心产品,具备强大的自主开发能力。民营科技企业应发挥自身优势,坚持高起点、高投入,引进一流的科研开发设备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精、尖技术,成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通过科技创新把企业的主导产品做专、做精、做强,实现从中低档传统产品向领先水平产品、专利产品的转变,并朝着智能化、电子化、数字化和模块化方向发展,通过新产品的研发,填补国内技术空白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积极发展本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是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重要策略,应注意扬长避短,避开与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直接展开竞争,观注跨国公司尚未注意到、或目前尚未涉足或无法涉足的领域;有效利用好全球科技资源,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努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
(6)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积极引进自主创新的国际专业人才。要逐步建立具有时代特征和企业特色的、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打破人才的地域限制,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通过优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科学的用人机制吸引大量国际专业人才,并根据企业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工作,满足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对高素质自主创新型专业人才的需求。
(二)理想的外部环境是实现自主创新的重要条件
(1)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党中央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精神,为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营造一个有利于与国有科研院所和企业平等参与竞争的政策环境,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有关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协助民营科技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民营科技企业在加强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国际经贸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增强对民营科技企业服务的意识;对现行各种与自主创新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加强政策措施之间的配套与协调,把为企业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作为当前创新政策的重点工作。
(2)建立健全国家自主创新法律体系,为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通过修法使《科技进步法》成为国家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将鼓励自主创新、规范市场行为和创新行为纳入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之中;对政府采购法、企业法以及税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根据完善技术创新法律体系的需要,加快研究制定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如商业秘密法等。
(3)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增强对民营科技企业服务的功能与手段。整合社会资源,组建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强化服务手段,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幅度提高其孵化能力;积极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的能力,推动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民营科技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
开发中心,支持在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国际合作项目,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扩大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出口和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究开发机构,使民营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符合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
(4)注重发挥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的作用,当好助手,做好参谋。继续发扬协会密切联系企业和企业家的传统优势,及时调查了解民营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弄清民营科技企业在实施“国际化”战略中存在的困难,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政府献言献策,做好助手和服务工作,同时当好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的参谋。
(5)广泛开展对自主创新的宣传,形成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要改变当前社会上急功近利、浮躁的心态和追求眼前利益、热衷于搞政绩工程、搞短平快项目的现象,大力提倡“以自主创新为荣,以自甘落后为耻”的社会价值观,崇尚创新,勇于冒险,使企业的创新能手、创新高手成为时代的骄傲,成为新时期的民族英雄和学习的楷模,营造浓厚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文化环境。只要内外结合,不懈努力,就一定能增强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我国从“世界加工厂”成长为“世界制造工厂”,并进一步发展成为“世界品牌工厂”,使民营科技企业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一支重要力量。
(全文完)
信息采集:朱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