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中部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更应该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是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经济水平的关键。一是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国有经济“有进有退”,加大国有企业体质、机制创新,尤其是研究并出台相关政策,重点促进国有和高校、科研院所属高新技术企业的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放开民营企业的准入限制,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规模效益突出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有优势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加强联合与合作,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三是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大对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体系的扶持力度,制订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中心的专项发展计划,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创办专业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孵化领域;积极培育专业服务市场,大力鼓励和推动金融、法律、会计、信息和人力资源等专业化服务的发展;建立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和跨省技术交易网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2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成果的权利化体现,是保护科技优势和开拓市场的重要法律手段。只有自主对创新成果加以法律保护,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提高科技经济竞争力。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促进知识产权的流动,支持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依法保护技术创新获得的知识财产和通过多种方式获得的许可权益。
制定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研究提出专利产业化和防范、应对国际技术壁垒的战略措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利用和保护能力。建立完备的专利和非专利文献查询系统,完善专利信息平台及应用服务系统和动态监测、专利预警机制。
3.3 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优势领域的持续创新能力
一方面,中部地区要主动融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把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工程项目作为培育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竞争力和显示度的重大举措,在具有优势和条件、国家战略必争的领域,要勇于争先,争取有较大的作为;另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围绕优势领域和重大需求,以形成重大产品和有竞争力的产业为目标,强化技术集成创新,努力实现在关键领域的科技突破和跃升,带动科技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
要对现有重点实验室进行整体规划,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装备先进、共建共享、流动开放、运行高效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地。进一步通过建设和完善技术创新平台和组织实施具有持续竞争力项目的联合攻关,加强前沿性、基础性、公共项目的合作,提高平台建设的起点和水平,力争建成一批跻身国家科技前沿、参与国际竞争的科研中心。
要突出中部地区科技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优势,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建设和整合力度,加强制度创新和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开发共享机制建设,初步建成适应科技创新需求和科技发展的科技基础条件支撑体系与资源共享机制。
3.4 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使其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
一是加大特色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中部地区技术创新能力强、经济发展速度快、创新创业环境好的产业基地建设,形成辐射极。二是加快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基地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从政策优势导向向集群优势导向的发展方向转变;建立面向特色产业的技术服务、质量检验等区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核心竞争力,带动产业聚集。
3.5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鼓励创新创业的人才激励政策
创新需要人才,人才是创新中最重要的资源。要进一步吸引出国留学人员、省外人才携带高新技术成果、资金和团队来中部创新创业,凡获国(境)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的留学人员,注册后可享受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股份期权的形式,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骨干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6 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要大力弘扬创新求实、敢为人先、允许失败、循序渐进的科学精神。要在科技界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的精神、团结协作的精神、开拓创新的精神,提倡和鼓励科技工作者潜心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克服浮躁倾向,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剽窃、浮夸、压制学术民主等不端行为,形成求真务实的科学学风、严肃认真的科学行为规范,营造学术气氛浓郁、有全面激励机制、有利于学科交叉、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信息采集:顾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