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的科技扶贫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不断变化的农村形势的需要,各地在实践中涌现出了诸如福建省南平市的“科技特派员”制度陕西省宝鸡市“专家大院”模式等新型的科技扶贫组织方式,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巧妙地在原有的制度框架内,通过资源重组等存量改革措施提高了科技扶贫的效率,政府在由过去单纯技术提供向综合性服务转变的同时,通过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持久的技术支撑。
科技扶贫是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重要形式之一,我国原有的由政府主管的农村科技推广体系在贫困地区已经基本失效。各地在实践中涌现出了一些新的科技扶贫组织形式,现阶段中国农村科技扶贫的组织模式一改过去政府“一统天下”的局面,而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发展态势。
1. 新时期农村科技扶贫的实践与探索
1)农村科技扶贫战略转变的背景
国家统计局最近的统计显示,2003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280万人。但这是以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637元为标准来衡量的。如将其折合成1985年购买力平价的不变价格则为每天0.66美元,远低于世界银行提出的国际通行的每天1美元的贫困标准(1985年购买力平价)。我国农村反贫困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而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是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贫困地区无论发展什么产业,都要有先进实用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持和保证。但是,在农村发展步入新阶段的今天,我国农村科技扶贫面临的宏观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一是农业投入少,农民贷款难。现代农业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乡村财力薄弱,农民又普遍缺乏贷款的基础和能力,以致扩大再生产的生产资金严重匮乏,难以支撑传统农业的改造进程;二是土地面积小,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不足。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户耕地分布零散、地块狭小,以千家万户的小生产来应对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农民,在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中越来越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三是农村缺乏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基层各级政府领导“三农”工作的方式是自上而下,很多政策措施根本不能到位,制度的不健全造成了农民参与社会管理和充分行使自身权力的愿望无从实现,引发了基层干部与群众之间的重重矛盾;四是农村人力资本匮乏,缺乏发展的动力和后劲。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一大区别就在于它不再是技术传承性的产业,而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是技术的有效需求不足和技术供给体系的不健全并存。
我国农业在担负着尽可能低的成本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量的同时,也面临着大幅度提高农产品品质以参与国际竞争的重任。农村科技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基层科技力量不足与科技服务“缺位”,是制约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瓶颈。一方面,农民十分缺乏有效的科技指导,直接制约了农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和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原有农业科技推广网络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原因已是“线断、网破、人散”,大量的科技人员养在机关,农业科研成果远离农民,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今天,农业发展对科技需求的增长与原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削弱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农村科技扶贫战略呼唤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的出现。
2)农村科技扶贫战略转变的实践
(1)福建省南平市的“科技特派员”制度。所谓的科技特派员,就是南平市政府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大批科技素质较高的人才到农村与农民群众相结合。派出的科技特派员与原单位脱钩,常年驻扎在农村,在与农村先进生产力代表者种养大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同时,为农民提供包括示范、培训、咨询、合作在内的科技服务,其目的是努力打造一个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以科技特派员和产业带头人为主体、以大量乡土人才和广大农民为基础的“宝塔型”的新型科技服务网络,以实现科农携手的良性循环。从1999-2003年,南平市已先后分5批选派5697名科技人员进驻1425个行政村,进驻村占行政村总数的85%以上。这些科技特派员主要来自市县两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有涉农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和乡镇农技站等,一般任职为1-3年。这些人员的选取派没有增加太多的行政成本,但他们全部进入最基层的村,直接面对广大农民开展工作。4年来,通过科技特派员先后引进了新技术1829项、农业新品种3815个,实施科技开发项目2545个,对改造农产品的品质、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增强市场竞争力,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宝鸡市的“专家大院”模式。宝鸡市政府利用毗邻杨凌科技城的区位优势,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聘请了19位国内著名的农业专家为科技顾问,建立起农业专家大院,实施了“聘一位专家、建一处科技示范园、办一所培训学校、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的科技兴民工程,让教授和各级科技人员相结合,通过技术示范项目实现科研成果与小农生产的转化对接。市政府给每个专家大院建设投资15万元,每年给每位专家科研经费和差旅补贴10000元。专家大院涵盖了种植、养殖、果蔬菜储藏加工和植物保护等科学领域。专家大院建在农村田间地头、融科研、教学、推广、成果转化为一体。专家大院所在区、县、乡、镇政府和农技人员,把专家大院作为技术推广的载体和龙头企业的孵化器,纷纷担当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二传手”。
从2000-2003年,宝鸡市共建成31个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分布在全市11个县(区),24个乡镇。3年来,专家大院总共带动近百个乡镇,70多万农户致富奔小康。通过专家大院的科技辐射,各产业创造经济效益累计已达5亿多元。
2.科技扶贫中新型政府和农户关系的确立:我国新时期农村科技扶贫特色分析
科技扶贫在中国的推选已有十余年,通过向贫困农村下派干部和科技人员作为对原有科技推广体系的补充的做法也久已有之。科技部曾经组织或参与的大别山之路、太行山之路等,大抵都属于这一类型。但是,由于受到客观上的局限性,这些活动最终都没有真正深化为一种稳定有效的制度形式。而福建省南平市初创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和陕西省宝鸡市的“专家大院”模式等在中国的蓬勃发展,为我们展示出了一些全新的科技扶贫组织形式。
1)建立科技人员与农民之间的双向选择机制
与传统扶贫方式不同,在“科技特派员”和“专家大院”的制度设计中,资本不再是最为重要的外部变量,服务的对象也不再单单是最贫困的人群,而是转而将技术作为贯穿制度始终的一条主线,将农村中最先进的生产力和最先进的人群作为主要对象。同时,农民对科技人员的选择也是直接和无障碍的,科技人员和农民是在自愿磋商的基础上达成服务契约关系的。科技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效,主要由农民进行评价。一些科技人员将这一现象形象的概括为“原来我听领导的、现在我听农民的”。也就是说,双方的合作关系由原来的“零和性博弈”变成了“合作性博弈”。
这一具体变化具有很强的政治学含义,即市场经济将以其自身的逻辑力量建构出新的体制,它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政府与农民关系的重构,即建立一种互动的关系,而不是完全由政府主导农村科技推广体系。这种双向选择机制,在实践中提高了科技与农业结合的效果。一方面,农民的选择对科技人员形成了压力,要求特派员有真才实学,能够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而且还要求科技人员挖掘自身的潜能,满足农民在技术环节上下以外的需要,如加工、流通和市场信息等多方面等需要,不允许科技人员再像以往临时下乡那样可能存在的应付农民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科技人员也有自己的充分选择权,出于对成果转化可能性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一般倾向于选择农村种养大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农业企业为服务对象,然后通过这些大户和企业的示范,带动其它农民。这就不同于以往单一的政府行为下的“科技扶贫”,它把农村中最活跃和能动的力量调动起来,发展和壮大了农村中的先进生产力。也就是说,它充分调动和激活了农村经济中存量资源,而且使增量资源得到了最优配置。
2)形成科技人员与农民的利益共享机制
我国原有的农技推广体制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技术储备不足——以提高粮食作物单产为主要目标的技术提供内容与现阶段多样化的农业技术需求不相适应。而农村中可能作为技术引入先行者的能人,又多数在城乡比较利益差异的权衡中做出了外出打工的选择。回顾近20年来中国农村发展的历程,尽管可以说是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时期,但也是农村人才加速流失的时期,这对于今天的农村发展构成了最大桎梏。
南平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宝鸡的“专家大院”模式,之所以受到科技人员和农民的共同欢迎,并显示出很强的生命力和可持续性,关键在于其成功的机制设计。它们都是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通过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建立利益共同体,将大量优秀人才(农业专家或农业行政管理人员)持续稳定地引入农村建设,并且加速了乡土人才的培养。具体而言,就是大力鼓励科技人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尤其是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形成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回报机制。这就一改以往科技人员与农民之间简单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形成了一种协作互动的新关系。这种利益共享机制也使农村的科技发展具有一种内生的可持续性。
3)传统的政府农技推广资源得以重组和优化。
农业主管部门或农业专家为农民提供单纯农业技术的做法在我国已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但“送科技下乡”的效果往往是短期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解决农民的一时之需,而无法承担带领农民致富的重任。问题产生的关键在于,在我国大多数贫困农村,农业总体上一直是处于自然经济或亚自然经济状态下运转的。可以说,如果没有市场经济的引入,这些地区就不可能有大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原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之所以难以维持下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服务内容单一,服务形式僵化,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南平“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宝鸡的“专家大院”模式的一个共同特点,就在于它不是单纯农业技术的引入和推广,而是把服务内容向产前、产后延伸,由单一的技术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包括生产资料的供应、信息服务、市场销售、储运加工、社会融资等综合性服务。这两种制度所强调的,不再是单独的、孤立的农业技术推广,而是利用现有的资源将科技服务的内涵扩展到农业推广的大范围中。
与此同时,南平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宝鸡的“专家大院”模式,也盘活了既有的农业技术提供资源,即高等农业院校或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通过制度创新,将这些农业高科技的掌握者引入农村,使他们在为农业生产提供新技术的推广、扩散和应用的同时,也将自身的科研活动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进行。这种“高位嫁接”的做法,既减少了农村技术引进的成本,又降低了农民采用新技术的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而实际上,这也是和国际上目前对农业推广的最新看法,即将农业技术的教育、研发与推广融为一体,是不谋而合的。
4)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我国农业发展到今天,农村中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与“科技特派员”制度和“专家大院”应运而生的,就是这些地区专业技术协会的萌芽和发展。实践证明,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在促进技术转移、发展商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是一种有效的农民自助组织。它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得以蓬勃兴起。
当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很多地区已经成为满足现实需要的一种稳定可靠的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因为它适应了农民单家独户难以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打交道的现实,为解决引进推广新技术与农户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它顺应了农户需要得到各类农业技术和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服务的愿望,为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生产全程提供服务;它为农民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技术和信息的场所,有利于缓解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防止和克服农业生产大起大落的现象出现。从长远来看,它还会有助于改变市场经济下农民的弱势地位,提高他们与龙头企业、公司和其它组织的谈判地位。可见,在农业技术转移方面,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事实上已经发挥了一种特殊的中介作用,成为了连接农户与市场的媒介。农民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自身的组织化程度也得以不断提高。
2. 对中国未来农村科技扶贫战略转变的思考,科技扶贫实践的启示
在我国经济处于转型发展阶段的今天,贫困农村既有科技供给能力的不足,为多样化的新型农村科技扶贫组织形式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我国农村在科技扶贫方面的成功探索与实践,派生出了新型的政府和农户关系,也促使政府不断地调整自身职能以适应宏观环境的变化。
1)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综合性技术服务的提供作为现阶段政府开展农村科技扶贫的突破口。
农村科技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解决我国农村贫困的问题上,任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注定是不可取的。多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表明,如果缺乏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撑,而是简单地强调农民需要技术和把技术送到农民手中,最终都将有可能演化为政府和科技人员的“一厢情愿”。科技扶贫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市场机制、农民需求和科技人员知识的共同作用。因而科技部门既要通过自身的创新带动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同时又要与其他方面的改革和创新相配套。
由于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与客观环境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不相适应,重新构建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综合性的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保障科技成果能够为农民充分有效地利用,这应当是当前农村科技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急中之急。
2)鼓励多形式、多层次的扶贫组织形式的产生
摩尔在他那部被誉为本世纪社会科学三大名著之一的《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中形象地指出,“形形色色的政策种籽撒播在不同的土壤中,在某块土地上这一类种籽破土而出,茁发为参天大树,而社会历史环境悬殊的另一片土地上,却遭到摧残”。的确,一项制度或政策总是植根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的。中国最大的国情之一就地域之间巨大的差异性。根据我们的判断,“科技特派员”制度可能更多地适用于那些农业产值在GDP总额中所占比重较高、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市场化程度较差的相对落后的中国中西部地区。而且随着宏观环境的不断变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具体内涵和表现形式也要发生相应的调整。同样,“专家大院”模式可能更适合于那些农业高等教育和科研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因此,现阶段的我国农村科技扶贫中,政府应鼓励多形式、多层次的组织形式的产生和发展。科技特派员、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家大院、农业高科技园区等等,不管是何种形式,只要适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都应得到政府的政策倾斜与鼓励。同时,政府在任何一项新的科技扶贫组织形式出现以后,都应考虑其地区适用性,而不是简单加以推广和应用。
3)促进贫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育
中国农业多是由以家庭为中心的小规模经营主体来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又是实际的劳动者。农民的个人行为实质上就是一种企业行为,但因为生产场所和生活场所同处于一个空间,他们的行为又比较容易受到村落社会中传统、制度、习惯以及渗透到这些因素所传达和暗示的目的和信念中的文化遗产的影响。由此,农民的行为表现出浓厚的社会行为的意义。这也就对农业技术的供给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将农民作为单纯技术供给者的政府系统的农业技术供给组织只能是农业技术供给组织的形式之一,能够更多地集中反映大多数农民自身技术需求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自发性民间组织也作为技术供给组织的重要形式加以鼓励和支持。
虽然我国目前的专业技术协会的职能和动作方式还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规范和完善,但这的确可能成为科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载体。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理想的发展前景,是目前官办与私人企业家兴办的各种协会,逐步按照合作社的原则,进行改造,逐步减少官办色彩,走上真正是农民自己组织的道路,民建民有民管民受益。但是,在相当长时期内,中国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将是农民合作兴办、官办、官民合办与私人企业兴办等形式并存,引导方向是规范化的股份合作制的合作社。
4)加强以农民为本的贫困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
农民是农业的实际经营者,也是农业技术应用的主体。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对技术的吸纳能力和采用新技术的要求,是制约农业科技进步的主要因素。再好的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如果不能被农民所掌握,就不可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现代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区域的经济实力取决于区域拥有的物质资本存量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人力资本存量的数量和质量;在信息时代,区域的经济竞争能力更是主要取决于区域的办资本存量的质量,即劳动者的素质。以农民为本的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已成为生产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普及和推广各种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并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仍将是新时期中国农业推广的重要任务。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已经成为一种需要接受终身教育的职业。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他们当然需要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和新的劳动技能。即使就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而言都需要农民去不断地学习新的耕作和饲养技术;同时,随着我国农产品供求格局的根本改变,农产品生产过程只是农业生产的一个中间环节,现代农民还需要具备把握农产品生产信息、掌握市场行情以获取利润的能力,这就更需要农民去学习新的市场营销知识和生产预测能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是未来中国农村实现较高层次上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之所在。我们建议对星火计划进行重新定位,把培训农民作为星为计划最主要的内容。
信息采集: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