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之四:合格人才已经成为影响企业技术创新资源整体效率发挥的瓶颈。
在技术创新资金匮乏的压力逐渐有所缓解的情况下,人才短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感受到人才竞争的压力。对于技术创新活动所需资源的筹措而言,资金和装备的改善相比起来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最难的是合格的人才。我们认为,目前中国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严重滞后,大部分企业没有足够的合格人才,也没有形成适合高水平人才的创新环境和氛围,不仅不利于吸引新的青年人才进入企业,也会使已经拥有的宝贵的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不能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导致技术创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严重影响技术创新活动的整体效率。
技术创新资源是企业发展中的战略性资源,也是最宝贵的资源,如果这些资源的投入不能得到应有的回报,不仅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也会伤害企业进一步加大投入的积极性,毕竟回报率不高的投入是任何投资者都不能容忍的。
二、关于技术创新活动能力

观点之一:我国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总量不断提高,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强度还较低。
我国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总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20000 多家大中型企业科技活动项目总数从 80 年代末的 2 万多项增长到 2001 年的 10 万多项。虽然我国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数量总量较大,但平均到每家企业的数量就很少了,每家企业不到 5 项开发项目和 2.5 项新产品,这样的技术创新活动强度应当说是很低的。即使不考虑项目失败或不能投入使用的情况,就算这些产品创新项目和工艺创新项目都获得成功,这么少的量也是很难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如图 5 所示。
观点之二:我国产学研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合作的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
1992 年,国家经贸委、原国家教委和中国科学院启动了产学研联合工程,采取了多种措施鼓励产学研合作。数据表明,最近几年高等学校接受来自企业的委托研究经费迅速增长, 2001 年比 1998 年翻了一番,从 36 亿元增长到 72 亿元。
除了开展项目层次的合作,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人才交流成为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形式和内容,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了专家委员会,大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被聘为企业的科技专家。大量科技专家到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活动,弥补了企业在高级人才方面的不足。此外,联合成立技术开发机构也成为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形式。产学研共建以及多家企业共建技术开发机构,使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层次和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观点之三:我国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数量在减少,但实力有所增强。
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是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专门机构,表明企业技术开发活动的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数量在 1995 年达到高峰( 13000 多家)后,连续下降, 2001 年已经降为 7400 家,减少了 5000 多家, 2002 年又进一步减少了 200 多家。拥有专门技术开发机构的企业所占比重也从 53% 左右下降到 26% 左右。其中,内资企业拥有技术开发机构的比重远高于外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一比例最高,分别为 53% 和 44% 。
1993 年以来,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认定了九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目前共有 302 家;各省市自治区也认定了一批企业技术中心,数量在 2000 家左右。经过几年的发展,这些骨干企业建立的技术中心已经具有了较强的实力,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使用的经费已经占到全部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的 40% 以上,说明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专业化和资源的集约化程度有所提高。
三、关于技术创新产出能力
观点之一: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产出能力逐步提高,企业已经成为国内技术市场上最大的技术供给者。
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是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不是做样子给政府或投资者看的。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最终既要在当前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检验,也要在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中得到检验。数据表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产出能力正在逐步提高,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在缩短,新产品销售收入在企业的产出总量中的贡献不断提高。在 2001 年的国内技术市场交易额中,企业作为卖方的技术交易额第一次超过科研院所,已经成为国内技术市场上的最大的技术供给者。通过技术市场向其他企业和单位提供技术已经成为能够为企业直接赢取经济利益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可以认为,从总体上说,企业不仅是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也成为技术成果供给的主体。一些重点企业已经成为技术市场的主要供应商。如图 6 所示。

观点之二: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产出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效益较低,真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还比较少。

数据也表明,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出的水平和效益都还处在低水平的层次上,真正意义上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非常少。企业新产品所创造利润的增长和所占比重与新产品数量和销售收入的增长不匹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总额的 15% 左右,而新产品获得的利税仅占 10% 左右,如图 7 所示,显示出新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不很高,难以摆脱低水平的价格竞争。
专利是企业知识产权的主要表现形式,而发明专利则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最重要的特征。最近几年,我国企业普遍重视了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都有了明显的增长。但重视是一回事,能力则是另一回事。我国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一直很少,最近几年更是到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程度,许多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发明专利几乎都被外国公司抢占。中国有些著名公司虽然几乎每天都有专利产生,但绝大多数都是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我国发明专利中的许多都是个人申请的一般性发明,还是不属于核心技术类的专利,真正属于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很少。国内许多著名的大公司的名字都没有出现在发明专利的拥有者名单里。表征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数量较少反映出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改变这种状况需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
四、关于技术创新环境
观点之一: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仅是企业的事,而是事关我国整体竞争力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国家的发展和安全,因此政府必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不仅仅是企业自己的事,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受到来自外部环境的制约,政府有责任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这次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评估,并没有专门从定量数据上分析技术创新环境问题和政府的责任问题。但我们也感到,在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政府在支持和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必须发挥关键性的作用。评估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两个指标的变化,一是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经费中来自政府的经费所占比重和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活动的经费所占比重。这两个指标最近几年都呈现下降趋势。整个 90 年代期间,我国大中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中来自政府的经费一直保持在 7% 左右,但在 2000 年和 2001 年这一指标快速下降,分别降低到 4.7% 和 3.9% 左右。另一个指标是在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中拨给企业的经费所占比重,最近几年这一指标也是下降趋势, 2001 年这一指标已经下降到 5.8% ,比 2000 年的 7.5% 又有所下降。这两个指标的连续下降而且已经到了很低的水平,应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注意。我们认为,虽然政府公共财政主要应当支持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但在涉及国家经济发展与经济安全的技术创新能力方面,政府也必须有所作为,中央政府必须重视对企业,特别是各行业的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尤其应当在技术创新活动的上游,即研究与发展活动、产学研合作活动、技术开发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观点之二:加入 WTO 后,原有的一些政策将会有所调整,对企业开发与创新优惠政策的影响更大。在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投入总量的同时,增加间接税收支持将是未来重要的方向。
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乱,虽然国家财政部进行了清理,但仍然存在政出多门,竞相攀比的现象。一些属于 WTO 红灯区的优惠政策虽然取消,但一些地方还是以各种变相补贴的形式维持着,而一些基本符合 WTO 绿灯规则的政策却很难实施。例如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应当认真研究国际上比较成功的政策措施,总结分析我国现有政策实施的情况,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观点之三:政府应当努力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创新基础设施,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健全高效的基础平台,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
技术创新活动需要强有力的基础设施与平台,国家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方面已经支持建设了大量的基础设施,例如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创新服务中心、技术推广网、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科技与产业信息中心、人才培养中心、科技评估中心,以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等等,这些都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基础设施,担负着为企业和其他创新主体提供研究、开发、检测、试验等支撑服务。这些机构的建立将有利于降低全社会技术创新的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应当是政府支持的重点。今后要在加强现有基础设施功能和现有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新建一批创新基础设施,提高国家创新体系对全社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撑作用。
信息采集:顾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