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主知识产权现状堪忧
以专利为例,2006年我国专利申请量57.3万件,其中45%来自外国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国内申请者往往集中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领域,跨国公司则集中在高科技领域,多是创造发明类的专利。另外,我国虽拥有数量众多的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和大中专院校,但科技创新能力亟待提高,我国科研机构与院校专利申请量仅占总申请量的10%左右,而且水平并不高。加之产学研衔接不足,使得可产业化的自主知识产权就更少。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严重。
据笔者的抽样调查,规模以上企业中只有17%的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相关的制度。导致大多数企业要么从事虽有自主知识产权,但低附加值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么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着为跨国公司加工的活动,收取少量的加工费用。企业不但在核心技术、关键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数量少、质量低、而且缺乏知名品牌,尤其是国际知名品牌。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资源,使能耗难以降下来,另一方面经济效益并不高,形成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尴尬局面,我国虽号称“世界工厂”,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不高。此外,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间缺少沟通渠道和预警机制,导致一些企业被外国组织投诉时茫然无知,贻误了宝贵的反击时机,造成一定的被动和生产和被人可乘之机。
6)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体制尚未健全。
自主创新是要靠政府、企事业单位(含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社会公众相互配合支撑才能达成。我国传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惯性,使得方方面面的整合显得不足,难以形成合力,从而健全自主创新体系还要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目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主管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导致政策和管理之间衔接不够。结果是,有些事情多个部门争着管,有些事情又没人管或管不好。例如,在国际谈判中,很多部门都参加,意见难以统一表达,不能集中对外;企业遇到的一些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得不到及时沟通和解决,造成损失;外商想了解知识产权问题时,要跑许多部门,而各部门的解释口径又不同,他们既感到困惑又往往利用我们之间不通气的弱点钻空子。
7)知识产权法律、司法和执法亟待改进。
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出台本身是一大进步,虽然数次修改,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经在很多方面落后于形势与现实的需要,迫切需要从知识产权管理整体性的角度出发,加强各法的大幅度修订和衔接工作。此外,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执法上的问题也很多,双轨虽然有优越的一面,但由于协同不够产生了“两张皮”的现象,使得诉求机制的运行不够顺畅。司法方面,既缺少人才、又缺乏经典和权威的案例作指导;执法方面,虽然每年都要采取专项行动,但执法不严、地方保护主义、打击不力还是难免的现象。尤其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分散在知识产权、工商、科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海关等众多部门,执法上往往形不成合力。
8)缺少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
现有的服务机构大多脱胎于专利代理机构,缺乏能够就知识产权大类进行综合服务的中介组织。虽然律师事务所也服务于知识产权诉讼,但大多欠缺专门的知识,使得诉讼旷日持久,耗费巨大。虽有行业系统商会等,但知识产权管理不是其工作的主要对象。更为严峻的是,由于知识产权评估中介机构稀少,评估科学性也不强,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往往说不清。
9)缺乏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的金融支撑。
从管理机构、司法部门到企业,普遍缺少既懂理论又懂得实践的知识产权人才。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人才培养和供应不足。另一方面是外部竞争造成人员流失。例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员的收入远远低于外企相应人员的收入,导致本来就供应不足的专利人才流向外企,加剧了管理机构合格人才短缺的现象。金融服务对引导自主知识产权至关重要,例如,正是硅谷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服务造就了硅谷的辉煌。我们在金融支持力度上往往对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较为借贷或不信任,使得一些很有前途的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工作无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融资等方式在欧美已经司空见惯,产生了很好的实际效果,而我国则停留在观望探索阶段。
10)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由于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和著作权管理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致使三个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各自只考虑自身管理的那一片,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各自为政。即使已经成立了具有协调职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但在地方,由于机构级别、工作(执法)经费等方面的原因,制约了其统筹功能的发挥。这既不利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也很不利于政府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使得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和新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研究和解决。
3.结语
上述诸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不是我国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全部,而是从知识产权管理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角度出发,探讨当前发展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同时,有些问题还是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标准要求出发所引出来的。
正如前文所论,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不能就知识产权的自身来空泛其管理,而要融入国家总体的发展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也就是说,指导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理论必须提升,要站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高度重新审视和评估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效能。同时,正视这些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将会给我们带来一些有益的启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则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保护水平;改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建立与企业直接沟通渠道和预警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搞好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开拓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新局面,等等。
(完)
信息采集: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