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建设发展缓慢的原因及对策建议(三)

宋立荣

    子类类别:科技管理工作

2.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由于农业科技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单纯的政府行为无法有效解决信息共享的种种问题,这成为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建设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在坚持政府的核心作用,理顺政府的基本职能的基础上积极进行科技信息管理的创新机制,广泛吸引社会组织、私人机构参与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建设,通过不断制定、完善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基本政策和法规,统一规范标准化体系来有效促进信息共享建设。具体建议如下:

1)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管理的宏观领导,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信息共享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建设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战略规则,必须有统一、明确和强有力的有序化、规范化的管理领导。宏观领导要坚持统一规划、需求主导、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和基础先行的原则。首先,对农业科技信息资源进行战略规划和统一管理,强化政府在农业科技信息开发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改革单一的农业科技信息管理机制,促进信息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其次,政府要从政策的需求、目标、内容以及信息技术与开发等方面出发,建立完备的政策调控和法规保障体系,以规范农业科技信息从采集、集成到共享、应用的各个环节,国家层面的法规与政策就是要通过法律来规范与科技信息共享相关的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并以相互联系的法律规定为基础,在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下,实现信息公开与共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科技资源的价值,有效地服务于科技创新与国家发展。

2)加强农业科技信息共享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标准是实现信息流通、共享的基础,农业科技信息来源广泛、内容复杂、形式多样格式不一,数量庞大。要实现农业科技信息的充分共享,只有经过标准规范的信息源,才能够进行信息的流通和交流,实现跨系统信息共享。通过研究制定统一信息标准,解决信息指标不健全,渠道不畅通、报送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与高效利用。要根据全国统一的信息技术标准,并参照国际技术标准,研究开发与使用建设农业信息资源所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标准。要在数据元素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和数据库标准等方面建立统一标准和规范。

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还包括建立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的技术体系,制定农业科技信息共享与分发服务的标准体系,确立农业科技信息分类分级共享模式、确定农业共享信息的发布策略等。通过对标准的制定与应用,要达到降低农业信息资源建设,传播以及获取的成本的目的。

另外,在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信息标准建设的同时,还要建立农业科技信息开发利用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机制,强化对标准的宣传贯彻,逐步实现农业科技信息共享的标准化管理。

3)转变政府对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管理职能,确定其基本政府职能与角色定位,加强国家对农业科技公共信息的组织领导。

建立政策制定与服务提供相分离的新型农业科技信息管理体制。确定政府基本职能与角色定位应该是“掌舵而非划桨”,强调政府的任务是明确问题的范围的性质,然后把各种资源手段结合起来让其他人去解决这些问题,具体说政府基本职能包括三部分,即宏观管理职能、资金提供职能和直接服务职能,主要集中在立法和政策调整、行业指导与市场秩序维护和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上,其中宏观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国家农业科技信息开发建设的战略发展规划、立法、信息服务及行业标准制定以及种类服务主体的培育、农业科技信息管理体制建立等。

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国家级组织机构协调管理农业科技信息共享,该机构应是国家农业科技信息共享政策的执行主体,是政府部门应用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工作的责任主体,其职能主要是负责国家农业信息资源的立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重大项目的审定,负责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规划和资源配置,制定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发布、交换、服务等技术规范与管理法规和制度监督政府农业科技信息管理职能的履行等。同时,还要发挥协调各农业领域科技信息共享管理的功能,理顺政府系统内部信息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对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建设的总体领导调控职能,明确政府各级部门信息资源管理的专业化职能和机构设置,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各个系统内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管理的全面组织和整合等等。

4)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管理的多元化管理模式的创新,积极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乃至公民个体参与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管理。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建设普遍资金投入不足,一些靠政府经费支持的科研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型信息机构也面临资金、管理、人员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动力不足等一系列制度性问题,故有必要对农业科技信息管理主体多元化创新,积极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乃至公民个体参与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开发,如建立农业科技信息研究、开发、咨询等组织机构,根据每类信息机构组织和公共性,公益性程度的差异确定运行方式,并在机构的布局中进行必要的规划与协调。同时,要防止出现行政化倾向,不能让各类信息机构包括政府事业单位变相成为政府的“翻牌公司”。

建立多元化管理模式的目的在于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多样化,有助于农业科技信息公共利益的维护和社会效益的实现,因此,政府即要制定信息资源管理政策对各种管理主体进行规范管理,也要制定一些诸如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进行鼓励,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调整信息拥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关系。从而创建和维护农业科技信息共享秩序,积极营造广泛参与、公平竞争的信息共享环境。

5)建立监督和评价制度,确保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可持续发展。

农业科技信息能否共享以及共享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三方面:政策上的制度执行程度、经济上的各相关利益关系、技术上的标准和规范。因此为使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价制度。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信息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的责权利,靠制度监督各方行为。将农业科技信息的开发共享作为政府、科研业绩评价的指标,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信息共享评价机制,对共享运行服务实施有效的公众外部监督,从而提高农业科技信息共享的规范性、有效性,保障共享服务质量和共享的可持续发展。

6)构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整合共享各方面农业科技信息。

实施农业信息共享,其核心任务是整合现有农业科技信息资源。调控新增的种类科技信息。在农业科技信息建设中,要以政府生产、拥有和政府资助项目产生与积累的农业科技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服务作为突破口,带动全社会各种组织参与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供应与共用。通过整合存量资源和调控增量资源;把国家长期布局的系统采集和积累的农业科技信息,从本部门、本单位的束缚中释放出来,为全社会所共享,把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的、分散在各科研群体乃至个人手中的农业科技信息资源有机组织起来,更有效地为同行和社会所利用,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利用国际农业科技信息共享资源。

通过资源整合集成,在原有农业部门与各专业与各专业领域科研信息中心的基础上,构建开放共享的农业科技信息中心群,应用网络技术联结分散的科研院所与教育机构科技信息资源,形成共享服务网,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把不同领域的科技信息中心和共享服务网有机地整合起来,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多层次、联结世界的、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统一的国家农业科技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完)

信息采集:王瑾

    地域:中国
    关键词:农业科技信息 信息共享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
    信息来源:《中国科技论坛》 2007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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