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传统的以政府为主的垄断式管理现状不能满足农业科技信息飞速发展的迫切要求。
作为公共物品,农业科技信息管理主要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决定了其必然是农业科技信息生产者管理者和发布者,也是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建设的管理者。尽管我国政府几年不断加大农业信息化,农业科技资源的建设投资,也取得了瞩目共睹的成绩,但这种以政府为主的垄断式管理模式在随着农业信息化加快,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剧增以及社会对信息资源管理的技术性、关联性、整合性等要求的不断提升中渐显力不从心,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造成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建设的步伐和进度不能跟上飞速发展的农业科技信息需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立法滞后,影响政府的宏观管理,使政府调控,引导手段有限。在农业科技信息的供给过程中,由于法律手段不健全,相关信息共享立法滞后,使得政府调控、引导手段有限,而单纯重视和强调政府及其事业单位的信息资源管理职能、或简单运用行政手段解决信息采集、加工和传递等问题,或采用刚性的权力命令式管理则容易导致农业科技信息的社会自发管理和市场参与的薄弱,影响信息基层采集、传递质量。另一方面,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农业行政体制现状也造成了政府信息机构建设上的“小而全”、“大而全”现象,各种信息资源被分别划分到不同部门管理,部门之间又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导致农业科技信息横向传递的困难。信息孤岛、信息割据现象以事实表明我国农业科技项目重复建设、资源重复浪费与国家资金投入和信息资源总量不足之间的强烈反差。②缺乏信息共享的法规限制了对农业科技信息共享管理的工作效率,使农业科技信息有效供给不足,首先,由于缺乏信息共享的法规约束,受条块分割行政体制的影响,信息共享建设部门既难以将横向政府部门间的农业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共享,也无法使纵向不同层级间政府掌握的农业科技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地进行交流和传递,农业科技信息的闲置与短缺在政府层面就已经不可避免地出现。其次,对于散落在基层农村的零散的农业科技信息,由于缺少法规规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基层政府部门既无动力通过其严密的组织体系一一吸纳整理,也没有通过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其他社会组织加以收集、开发,一切都依赖于社会的自我发育管理程度,使得基层农业科技信息的收集、加工还只能停留在初级阶段。第三,目前,一些对农业科技信息服务项目的开发均是站在政府角度考虑问题,重硬件,轻软件,未能体现用户至上原则,缺乏提高农业科技信息有效供给的动力激励,降低了其对共享信息供应能力。③缺乏农业科技信息管理职能和角色定位的具体、清晰的制度约束,使在农业科技信息管理上容易出现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由于农业科技信息的公共物品特点,政府在负责农业科技信息的宏观调控与专业管理的同时,还要直接参与信息资源的生产、开发、建设和服务,兼具了参与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为一身,如果在农业科技信息管理上职能定位不清晰,将容易出现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情况,超出政府人、财、物的可随能力。
管理越位指政府来承担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一切信息管理职责,上至制度性信息资源的酝酿、制定和传播,下到基层实用技术性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传递,政府替代企业和社会做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物,管理缺位指本应承担职能的不充分履行,许多应该由政府完成的事情出现了管理的“真空”,管理借位指政府来担当信息管理的一切角色,出现职能分工不清,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角色的混淆重叠。
农业科技信息管理的职能定位不清晰容易使政府的信息管理职能无限蔓延,出现管理替代现象,超出其自身信息资源管理的能力,也导致政府相关信息机构和人员大量增加,加之农业科技信息大部分散在各部门管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行政壁垒使政府对农业科技信息共享管理的宏观控制变得很困难。
3)农业科技信息私有化占有阻碍了共享建设的进程。
农业科技信息的私有化就是指某些个人或团体,利用手中掌握的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为个人或团体谋取私利,使产权的公共性质发生完全或部分质变的“信息腐败”或“信息寻租”的社会现象。信息资源的私有化挫伤了人们使用信息的积极性、降低了信息利用效率,人为地摄制了信息需求,也人为地阻隔了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有序流动,造成信息资源分布的不均衡,使难以实现共享信息的保值增值。
一般认为是由于政府行为具有双重性(公共性、自利性),其隐含的那种自利性驱动下的信息行为使处于信息优势的部分机构或人员利用信息垄断、信息不对称的某种形式来追求诸如信息利润、强化用户信息消费或导致信息管理权力寻租等行为。另外,政府有时对农业科技信息管理的过度干预,导致共享信息资源供给能力的降低。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制度缺位和管理体制的欠缺,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缺乏信息资源归属、收集、管理、使用和费用预算等法律制度,现有的制度规章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没有形成具体的制度设计和相关约束,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利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这一方面容易形成人为的高度信息不对称,给部分人的信息寻租行为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也使政府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来协调促进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使农业科技信息共享管理流程难以真正优化。
(未完待续)
信息采集: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