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建设发展缓慢的原因及对策建议(一)

宋立荣

    子类类别:科技管理工作

我国从1994年就开始进行农业信息化工作,通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初具规模。从农业部到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建立了农业信息工作的职能部门。全国各省97%的地市、77%的县农业部设置了农业信息管理和服务机构,52.2%的乡镇成立了信息服务站,农业信息服务组织体系已经形成。农业部及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建立了局域网和农业信息网站,81%的地级和38%的县级部门建立了局域网,83%的地级和45%的县级农业部门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站,75.9%的县建立了信息服务平台,基本形成了国家、省、地市、县级4层农业科技信息网络群。

但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共享水平还比较低,在共享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缺少宏观管理和协调;农业科技信息分别保存在众多部门、单位和专家手中,条块分割、 分布广泛;农业信息资源结构和资源分布不均衡,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综合性信息、简单堆砌的信息多,专业性信息、分析处理的信息少;标准不统一、规范不一致,标准化、数字化程度不高,数据类型繁杂,形式多样、格式不一;数据库规模小、数量庞大、内容复杂,服务质量差等等。这些使得难以完全实现信息共享。

针对上述情况,多数文献主要从政策制定、标准规模、共享方式、运行机制、服务方式、人才队伍、用户需求等角度深入研究,也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但从公共信息资源等部分资源进行研究,还没人从此角度深入研究农业科技信息共享问题。

1我国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建设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笔者研究认为,鉴于农业科技信息具有公益性强的特点,应属于公共信息资源范畴,也必然具有公共性特征。因此,由于农业科技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及其外部效应和“免费搭错车”现象,加上我国在农业科技信息管理方面的障碍和制度约束缺乏以及农业科技信息私有化占有等等是造成我国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建设发展缓慢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1)农业科技信息的公共物品特征造成对农业科技信息共享管理的复杂性。

公共物品是指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而由政府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常把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信息资源叫公共信息资源。

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信息资源,农业科技信息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是农业科学研究得以持续发展和科学技术不断创新的资源宝库。它除具有信息的基本特性外,还具有社会性、公益性、政策性、知识性、伴随性、双向性、复杂性、分离性、公开性、共享性等特征。其中共享性、消费无损耗性决定了农业科技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的特点。

社会性和公益性特征使其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①从生产的角度分析,作为公共物品,农业科技信息的供给形式具有整体性,由于存在正的外部效应,导致“排他性”的收费的困难或收费成本太高,使农业信息开发生产者无法得到足够的生产回报和必要的价值补偿,没有利益驱动,造成供给农业科技信息资源动力明显不足,最终也影响了共享资源的供给。②从消费的角度分析,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农业科技信息主要由政府来提供。但政府所能提供的这种公共信息资源,从形式到内容再到供给模式都是单一模式。而人们对农业科技信息需求是多样的,这种单一的供给与多样化的信息需求导致供给和管理的低效,最终造成对信息资源的浪费或有效供给不足。③从信息资源管理角度看,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工程是一项牵涉面非常广泛、学科门类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复杂性也体现在管理主体的能动性以及信息的流动性上,尤其是在信息源多样化、手段智能化、服务超时空化等现代信息环境下,信息的传递高效快速、交流频繁密集,服务对象不断扩大,信息传输渠道也不断增加,管理的难度和专业性也与日俱增,而且由于不同的农业专业领域标准形成了不同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各领域、各地区间农业信息化程度的差异和管理规模化深度的不同步等,使得农业科技信息共享建设中的协同管理困难重重,至今还只能停留在目标建议阶段。

(未完待续)

信息采集:王瑾

    地域:中国
    关键词:农业科技信息 信息共享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
    信息来源:《中国科技论坛》 2007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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