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抓紧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目标。中国农业科学院卢良恕院士等建议,按照我国农业综合一级区划,建设东北、黄淮海、长江中游、长江下游、华南、西南、黄土高原、内蒙及长城沿线区、青藏高原有及西北绿洲10个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区域中心(下文简称区域创新中心)。本文初步分析了创建区域创新中心的意义、区域创新中心的特征及功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推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构建的基本策略。
1.构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区域中心的意义
1)促进区域经济平衡与可持续发展。
我国农业生产的地域类型复杂多样、差异较大。农业科技研究,尤其是应用性、开发性的研究必须遵循这一规律,才能促进科技成果在实际生产中的推广和运用,实现农业生产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保持生态平衡和人类良好的生活环境。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东、中、西部的层次差异,中西部地区地域广阔、自然资源丰富,但经济与科技发展水平却相对落后,制约了对自然资源的有效开发与保护,造成优质农业资源退化、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的局面。构建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有利于国家从战略高度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农业生产的科技支持,以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中西部地区的特色农产品,促进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从全局看,以现代科技手段合理开发各个区域的优势资源,形成区域之间优势互补,既能够保证农民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2)适应农业科技发展的特殊规律。
首先,农业科技一定程度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一些知识技能型的农业科技,如抛秧技术等,某一群体使用并不排斥其他生产群体,同样也可以效仿使用;其他象剪枝、施肥、栽培技术等,都具有非排他性,即防止只消费某产品而不付费的成本过高,使得追逐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不愿从事该产品的研究与生产。在市场经济下,具有公共物品特性的农业科技,只有政府作为公益性质进行投资,才能有效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
其次,农业科技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农业科技成果在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转移时,必须经过反复研究试验才可能获得成功,这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原因所在。
再次,农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往往周期较长。育成一种作物新品种,少则五六年,多则10年以上。选育一个优良的家畜品种,往往要花一二十年时间。据统计,获得农业技术改进一等奖的项目,平均要花费13年时间,二等奖要9.5年,三等奖要6年,四等奖要3年。农业科技研究的这一特点,要求农业科研活动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和宽松的环境氛围下进行。构建区域创新中心,能够保证对事关区域农业发展的关键农业科技项目开发长期持续的研究,从而提高农业科研的质量。
3)化解农业科技发展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存在以下问题。①科研机构重复设置,条块分割、分工不明、学科专业狭窄。例如,国内某个城市研究小麦育种的单位多达14家以上,同一单位又有若干个课题组,任务基本相同。而象杭州市就同时拥有国家,省级和地方市属的共3个水稻研究所。②农业科技投资强度不足。从世界范围看,农业科技投入的份额,在发达国家一般占农业总产值的2.5%-4%,世界平均水平约1%,而我国较长一个时期只有0.2%左右,近几年才增长到0.44%,不仅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③多头投入,造成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以农业科研项目名义投入的经费,分别通过国家基金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教育部、林业局、中科院、环保局以及相应的省级部门等多部门渠道投入。我国农业科技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加大农业科技投资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科技管理制度的创新,使这国宝贵的农业科技经费发挥最大的功效。
4)加强区域内农业科研资源整合。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机构隶属于国家各个部门,如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林业部、财政部及其下属机关。农业科技也被划分成种植、畜牧、水产、农机、水利、林业和农村经济等多个领域;从中央到省、市、农业科研机构交叉重复设置,造成科研资源的极大浪费。就连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也各自独立制定、自成体系,在国家层面有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农业部等;在地方层面,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计划,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外,基本上都是一套行政管理办法,层次多、环节多、会议多,管理繁琐,又难以调动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因此,构建区域创新中心,针对区域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统一制定农业科技计划和选题,有利于协调区域内各类农业科技资源,有重点地开展研究,避免重复研究导致的资源浪费。
2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区域中心的特征及功能
1)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目的与定位。
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目的在于组合所属区域内的农业科技资源,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系统性的优势组合,产生最优化的集成创新功能。区域创新中心以制定农业科技计划、根本科技经费等手段,对区域内的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进行间接管理,引导这些机构向预定的创新目标进步,最终形成系统性的整合力量。区域创新中心的上述管理机制只是一种科技管理方式,不同于行政命令。区域创新中心与区域内各个科技机构之间只保持一种无形、松散的联系,只对区域内各个农业科技研究机构进行积极引导。
按目前设想,今后我国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将包括3个部分,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区域中心和国家农业科技试验站。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区域中心和国家农业科技试验站,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负责国家全局性、战略性农业科技知识创新和高新技术的开发工作。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围绕区域优势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生产布局,农业生产与加工技术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问题,开展区域内重大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知识创新工作。国家农业科技实验站负责区域内重大科技成果的熟化、组装、集成、配套与示范。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没有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立足科技前沿,区域创新中心和国家农业科技试验站最终将成为无源之水,从而失去高新科技的引领、支撑。缺乏区域创新中心的协调管理,也势必难以把人类各个门类的先进科学知识和技术引进到实际农业生产中去,从而造成农业生产与科技发展的失衡。
2)适应新时期农业科技综合交叉发展需要。
农业是人类最古老的产业部门,也是现代科学和技术的交叉,渗透最为活跃的领域。现代生物科技革命,使农业科学在微观层面呈现出向细胞水平,分子水平深度发展的趋势,生态学的建立,既改变了人类对农业生产的传统观念,也使农业科学在宏观方面成为一门综合性的科学。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学科,也包括社会科学的各个门类,人类的一切科学领域对于推动农业科学发展都有重要贡献。当前西方国家兴起的精确农业技术,把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计算机技术、通信和网络技术、自动化技术等高新技术与地理学、农业生态学、植物生理学、土壤学等基础学科有机结合起来,对农作物生长的全程实现了精确的控制。精确农业的出现,现代农业需要科学和技术的完善结合,这是农业科技发展的基本规律。为适应这一规律,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必须打破传统的学科部门限制,使不同学科或技术领域的人才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协作创新。
3)实现农业科研与生产需求的紧密结合。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体系着重于良种、水利等以增产为目标的农业科技,忽视对农产品市场经济效益的开发。直至目前,我国农业科研力量的90%依然集中在产中阶段,其中55%又集中在种植业领域,而美国农业科研力量的70%集中在产后阶段。我国农业科技资源的这种格局,造成我国的农产品大多以原料或初加工的形式进入市场,农民所获得的经济效益较低。而且,由于农产品收获的季节性特征,大量农产品蜂拥市场,常常造成“谷贱伤农”的境况。
因此,为适应现代以市场为取向的农业生产发展需求,现代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体系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从产前、产中和产后都给我国农业生产以全面的科技支持。区域创新中心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农民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区域特色农业产品开发,从农业生产实际需求角度分配农业科技资源,统筹区域农业科技资源在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比例结构分配,从而实现农业科研与生产的密切结合。
4)推动科技进步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统一。
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顶尖水平的科技专家队伍,是我国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明确目标之一。在我国目前条块分割、农业科研机构重复设置的状态下,有限的农业科技资源无法汇聚成创新的智力洪流,这不仅制约了我国农业科技研究的整体水平,也阻碍了科技人员的健康成长。因此,建设一支优秀的农业科技专家人才队伍,是保证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前提。由于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打破了传统的部门限制和狭窄的学科分割,可以灵活地组建项目研究团队,建设重点试验基地等创新平台,围绕长期目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并保障项目组科技人员获得稳定的经费支持,因此,区域创新中心既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科技质量,也有利于参与创新团队的科技人员脱颖而出,在相关领域造就一批杰出的科技领军人物。由于区域创新中心直接引导,参与区域内国家农业科技实验站的工作,这将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研究活动与推广体系的衔接,改变过去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专业人才匮乏,知识更新、培训困难等的局面,在提升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专业素质的基础上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效率。
(未完待续)
信息采集: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