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高科技风险应对策略及对我国的启示(一)

刘凤元

    子类类别:科技管理工作

 对于高科技带来的灾难,近20年来,欧美国家已开始注重这方面的风险管理问题,并改变以往的思考与行动模式,逐步建立互动的政策体系以及合理化的参与等解决风险的民主机制,并且国际间已制订部分公约,有效地控制了部分高科技带来的风险。

对于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政府的领导下,国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获得了很大的提高,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也越来越小。但是我国科技和经济基础与欧美国家相比仍显薄弱,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和国民对科技风险的理解尚未成熟,仍处于“污染受害”和“通过污染发展”的阶段,致使近年来科技风险事件层出不穷,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现代化过程中的科技风险对社会的冲击势必越来越明显。基于此,本文尝试以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为基础,通过研究欧美发达国家对科技风险的管理为我国的科技与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提出建议,以降低现代化过程中的科技风险。

1.风险社会理论和科技风险中的政府角色

看到乌克兰核电厂爆炸事件带来的严重后遗症后,德国社会学者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概念。传统的风险评估方式是采用统计、实验及仪器操作等来衡量风险的大小,认为风险是可计算的、可评估的、可控制的。并以“年事故发生率”、“年伤亡率”、“绿色GDP”等量化指标来对风险进行评估。但他认为过去人类克服贫穷、疾病等风险的策略,在新的风险情境中已不再适用,其主要原因是这些高科技的副作用是不可预见的、不可评估的,无法用传统的控制手段进行处理的。换句话说,科技风险的不确定性已颠覆了传统风险“可计算”、“可评估”、“可控制”的特点。

进一步地,贝克认为,现代化风险几乎都是政府决策者和企业经营者采取“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态度所造成。尤其是在科技和经济高度发展下,自然科学、技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支配体系,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甚至成了全球性工业污染的帮凶,以前被视为财富来源的核能、化学、DNA基因科技等,现在则成了危险的因素。

科技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发展,达到国家整体建设目标,实行的各种重要制度和大方针。因此,一国的科技政策除了反映其政府关于产业发展形态的想法外,也反映了该国的发展方向。

因此,科技问题导致的风险问题,并不是它来自哪一工业这么单纯,而是跨越了政治、官僚、工业制度和科技政策思路的综合产物,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增加了风险责任的归属困难。贝克认为,决策精英之所以会将风险引入到我们的生活中,除了高度专业化的科技行业本身就是一个缺乏责任归属的结构以外,同时也和风险并不是平均的在每一阶层分配有关,因为经验显示大灾难很少会在决策者的事业生涯期限内发生。就算发生了意外事故,也很少会受到处罚,因为很难找到真正的责任归属,他们当然可以继续去做任何事且不用负任何个人责任。更何况决策者通常都在豪华办公室里面不是工作现场决策,所以只有在罕见的事例中,他们才会受到风险的直接伤害。

既然如此,为接受风险时代来临的考验,打破传统政治国家、精英、科技官僚的管理形态及僵硬的官僚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贝克在其的《政治的发现》一书,提出由个人组成社团运作模式的“次政治”概念,使社团中的每个成员都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就是说,涉及有关风险的决策,政府必须摆脱传统领导模式,通过沟通协调机制,将风险决定权还给公民社会或国际社会,允许公民社会中的团体代表共同参与决策,并加强非官方组织的监督力量。

由此,他建议,管理风险的决策需要综合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普通理性和专业理性、利益和事实来达成,因此必须整合商业、法律、政治、农业等系统来加以公开讨论,才能真正找出责任归属。因此,对于生态环境破坏的争论,不应一直在污染的程度,能源的消耗等科技主义的圈子里,而应该把社会权力的分配结构、规范制度、理性等放在一起加以讨论才有意义。

信息采集:王瑾

 

    地域:中国
    关键词:高科技 风险社会 风险投资 策略
    信息来源:《中国科技论坛》 2007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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