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典型实践看政府科研计划项目立项评估(二)

王小龙

    子类类别:科技管理工作

3)日本文部科学省对研发课题的立项评估。

对于科研项目的遴选,日本较早就建立了制度化的工作机制。1996年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和1997年的《国家研究开发实施办法指南》提出了建立开放型研究评价体制的基本框架。200111月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批准了《关于国家研发评价的大纲性指南》,日本政府各部委遵循“大纲性指南”,各自制订具体指南,规定评价方法等。作为肩负提高日本科技和学术水平重任的文部科学省,也根据大纲性指针的要求,在20026月发布了“文部科学省关于研究开发的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对文部科学省支持研发措施、研发课题、研发招待机构,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的评估进行了具体规定。由于研发课题的立项评估被包含在“研发课题”评估这部分内容中,因此,“评价指南”所提出的总体思路同样也适用于对科研项目立项的评估。①实施评估工作指南的目标。文部科学省实施评价指南的目标包括如下5点:一是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发掘、发展、培育优秀的研发项目。二是能够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灵活性、创造竞争的研发环境。三是要从对社会影响的高度考虑研发活动的实施方法等是否妥当。此外,还要从广泛的视角对评价措施等进行重新评估,以利于其进一步完善。四是要积极公布评价结果,提高研发活动的透明性,对投入到研发中的国家经费负责说明其使用情况,以广泛争取国民的理解和支持。五是要通过评价结果的适当反映,实现对预算、人才资源的重点、高效配置、力图灵活、有效地利用有限资源。此外,还要通过对既有研究活动的重新评价来努力扩大对新研究的投入。②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文部科学省研发课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是“竞争资金支持的研发课题”、即从征集来的多个候补课题中按竞争原则选择并实施的优秀课题;二是“重点资金支持的研发课题”,即依照国家制订的明确目标予以重点推动的课题;三是“基础性资金支持的研发课题”,即依靠分配给研发执行机构的经常性资金实施的课题。课题评价包括了事前评估、执行中的中间评价和课题结束前的事后评价三个部分。文部科学省提出,评价研发课题最基本的是要从科学和技术的角度进行,同时,要根据课题的性质对社会的影响以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价,以有效推动研发活动。在事前要判定其必要性和有效性,评价系统的构建要确立“管理循环过程”,即在“对研发计划进行策划、立项、实施、评价的同时,将评价结果恰当反映到以后计划的制定和立项中去”。文部科学省的评价指标应根据研发的性质、内容、规模等,从独创性、革新性、前瞻性、计划、体制、手法的当否、达标程度、有否计划外情况发生以及应对措施的当否、论文和专利等创新贡献、成果的产业化、产学研结合对社会经济和经济的贡献、人才的培养与确保、支撑体系、知识基础的完善等项目中恰当选取。③评估专家选择。由于从科学性和技术性的角度进行评价和从社会性、经济性角度进行评价对评价者所要求的能力不同。因此,文部科学省要求评价实施主体要根据评价对象和评价目的、按照各自的特点、选任适当的评价者。

从科学性和技术性评价时,需选择评价对象的研发领域以及其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作为评价者。从科学性和社会性评价时,需增加外部有识之士担任评价者,这些人士包括:从事与评价对象的研发领域不同研究的科研人员、享受成果的产业界人士、能从一般立场阐述意见的人士,对波及效果、经费投入与成果产出等进行分析的专家,等等。

为了提高评价工作的公正性,文部科学省提出要积极、灵活地开展外部评价,聘用既不属于评价实施主体,也不属于被评价主体的人员作为评价者。同时,根据需要可聘请第三者来进行评价。例如,可考虑使用民间的外部机构或根据需要邀请海外科研人员或评价专家就评价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再者,为了充分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在考虑诸如年龄、单位、性别等因素的情况下,需要广泛选任评价者。另外,为防止评价者的固定化,要对评价者明确规定一定的任期。④评价结果的公布。文部科学省在“评价指南”中提出,根据原则公布评价结果的同时,要向研发计划立案的负责部门和资源分配的负责部门适当公示有关内容。此外,要考虑到评价结果对其它评价的有效性,应根据需要将其公示给有关部门,以帮助其改善研发措施和机构运转并优化资源的分配。在对评价结果适当公布的前提下,要以国民易懂和易用的方式如利用互联网等工具,确保评价的公正和透明,以便社会和产业界能广泛运用。同时,还要根据需要将国民的意见反映到评价中。⑤对具体研发课题的立项评价要求。文部科学省对竞争资金支持的研发课题的立项评估要求是:原则上组织高水平专家,通过专家讨论的方式进行评估。根据课题的性质拟定恰当的评价指标。进行评估时,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不忽视创新思路和创造性意见。对于没有或很少申请过项目的人员,如年轻的科研人员或企业的科研人员等,评价重点放在其研究内容和计划上,适当为其创造机会。如果评价的对象是研发小组,要根据小组人员的任务分担和活动情况、实施体制、责任是否明确(包括首席研究员的责任)等进行评价。为了完善管理研发课题的评价程序,竞争资金的分配机构等应当设立评估部门,并根据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配备包括国内外青年学者在内的、具有研究经验的人才等以完善评价机制。

文部科学省对重点资金支持的研发课题的立项评估要求是:原则上除了从科学和技术的角度对课题进行评估外,还要从社会和经济角度进行评估。其中,对规模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研发课题,文部科学省内各局以及研发制造执行机构在灵活召开审议会的同时,还应根据需要请第三者来进行评估,从而将研发工作的各有关情况广泛纳入评估范围。为了取得国民的理解,要在早期立项阶段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将大规模项目的内容和计划等广泛公布,并根据需要反映国民的意见。此外,由于对大规模的项目将涉及巨额国家经费投入,所以应以极认真的态度采用多种指标对其进行事前评估,要从计划、体制、方法的妥贴性、责任体制的明确性、基础技术的成熟程度、投入和产出的比例、与替代方案的比较研究等不同纬度进行综合评价。并且,因取消该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也要作为评价指标之一予以列入。

文部科学省对基础性资金支持的研发课题的立项评估要求是:相关机构领导要根据机构的设置目的等完善评估工作方法,根据论文发表情况等对该研发领域的科研人员进行评价,等等。机构应在有关规则下妥善公布评估结果,并据此进行有效资源分配。

2启示与借鉴

有效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最基本前提是保证项目立项的正确性。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科学研究活动的复杂性和规模也越来越大,因此国家财政支持的研究活动的开展立项评估意义重大。虽然国情不同,发展路径也存在差异,但美国、日本等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评审方面的一系列经验与思路值得我们学习。

1)建立完善的项目立项评估程序规范。

开展任何项目管理均必须要有对工作路径的清楚描述,也就是必须要建立一套详细而可执行的程序与规范,才能指导具体工作的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概莫能外。从上述三个国家和地区管理科研项目的做法来看,在开展项目立项评估时,每一个涉及的操作环节都有详细的说明,从评估专家遴选、评价准则与标准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选用、到评估后的报告的形成、受资助项目的公布以及监督检查等等过程,均建立了具体而周全的操作程序,这种制度化的保障,一方面使各种过程严格有章可循,通过消除项目评价程序上的随意性减少了偏差的出现。二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非学术因素对项目评估过程的干扰。例如,第三方形式的独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出现,从而保证了项目评审的公正性。

2)建立科学项目立项评估原则与标准。

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既要有以探索基本现象与规律为内容的基础性研究,又有以产品研制与测试为内容的应用性开发;既有以追求投资经济回报为目的的商业性研究开发,也有以服务于社会公共福利为目的的非盈利性研究开发。这些研发活动所具有的不同目的、内容和特点决定了科研计划项目必然具有多样性。所以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估过程中,对不同价格导向、性质特征的研发活动应当分门别类设立评价原则与评价指标,建立量化的评价体系和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通过这样的评价体系,使专家能够依据已设定的评判纬度客观地审视被评审项目的情况,从而做出相对科学规范的评价。在前述欧盟委员会和日本文部科学省对研发项目的立项评估实践中,可以清楚的看到这种做法取得了国外科技项目管理界的一致认同。我国当前国家支持的科研项目也有多种类型,包括战略性基础研究类,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科学技术产业类、社会公益性研究类等,因此在开展项目立项评估应当借鉴分类评价思想,在科技计划项目体现有助于实现国家战略目标需要的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大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特征具体设定该类型的评估原则与标准,避免简单地用同一标准评估不同类型的科学研究开发活动,并且,评审标准的设定还需要特别考虑“非共识项目”,以免忽视创新思路和创造性意见。

3)建立高素质专家资源库。

从本文前述三个科技管理机构的实践经验看,科技计划项目评估首先要评价其学术性,因此对评估人员的专业技术性要求很强,必须由高水平、高素质的专职技术人员来承担。同时,由于当代科学研究活动学科交叉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所以一个项目的评估可能需要多个领域的专家参与,才能充分评价项目潜在成果可能带来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再者,科技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所承担的角色要求科研活动不能仅仅再是学术圈子内小众范围的事情,而产业界和公众应当也有知情权并从不同角度表达其意愿。因此,建立类似美国NSF和欧盟委员会那样,具有不同背景基础、分布广泛、具有客观公正态度的评估人员专家资源库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专家资源可以通过自荐、推荐等不同方式产生。选择评估专家时不但要考虑学术界、产业界和用户之间的平衡,而且要考虑性别、年龄和地理位置上的平衡。

对于评估专家,必须制订严格的行为规范保证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另外,类似欧盟委员会那样的定期轮换制度也可以用来防止专家不负责任随意评估、知识水平老化,徇私舞作弊等行为的发生。项目评审前,评审实施主体可以推荐或从专家库中按项目性质要求随机抽选出专家,但应当对其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并且,为了避免在项目立项评审行政管理部门由于直接参与组织而可能受到的质疑,还可以进一步发挥专业的评价组织中介机构在项目立项评估中的作用。

4)加强监督与信息公开。

科研项目资助管理是导致科学不端行为,科研欺诈、科技腐败的源头之一,因此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立项公正和公平的最重要手段。美国NSF每年对各个处批准项目进行的抽样以及其对价值评估的评估制度,欧盟第六框架计划的评估工作聘请独立观察员来检查评估过程的工作执行情况等种种做法都表明,通过制度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对项目评估评审活动进行过程监督检查的经常性督查方式,也可以采用对项目评估评审某个环节或某类项目进行单独监督检查的专项督查方式。

同时,公开也是增加透明度、防止项目评审中科技腐败的另一项关键措施。从美国NSF欧盟委员会以及日本文部科学省的经验来看,它们主要通过三方面措施进行保障:一是将计划面向公众公示、接受公众评估和监督;二是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对评估流程、结果、专家资源等利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例如,美国NSF通过FSTANE完成项目申请、项目评审、项目财务管理、中标项目发布等众多功能;三是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尽量公开,无论是专家资源还是评审结果,都可以通过出版物,网络等传媒渠道及时告知公众,让公众也参与到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中来。

 

信息采集:王瑾

 

    地域:中国
    关键词:科研计划 项目立项 评估
    信息来源:《中国科技论坛》 2007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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