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阐述构建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从公益科研机构业务活动本身、结果及其目的的三方面着手,提出了综合考察公益类科研机构公益性程度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同时,引入模糊因子分析和平衡方差法,为公益类科研机构定级分类评价提供理论和方法指导。
构建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是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体制改革的前提和条件,也是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体制改革的一个难点和焦点。就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多分散在各省市区的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实践中,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科学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本文在分析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构建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尝试构建出一个全面、系统、科学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并进一步引入模糊因子分析和平衡方差法,以期为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体制改革提供理论和方法指导。
1. 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构建的目标及依据
1)构建分类改革指标体系的目标。
目的是“彼岸”,贯穿整个指标体系的设计过程。就公益类科研机构而言,由于“初始的”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外延式定义”致使一些本应属于开发类的科研机构划分到公益类科研机构中来,而一些本该属于公益类的科研机构则划到其他类型中去了。此外,公益类科研机构在经过体制性调整和制度创新后,在一些公益类科研机构内部出现了新型的组织,它们不断开发出满足当前经济建设需要的技术成果,并从中获得大量的科研资金支持,使其原有公益性特征弱化,具备开发类机构的部分或全部特征。上述这些现象给科研管理和机构活动带来体制性的障碍,并且限制了这些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市场化、需要对此进行调整,以使公益类科研机构“名符其实”,将那些真正属于公益类的科研机构划分到公益类的科研机构划分到公益类科研机构中来,将那些不具备公益性特征的科研机构从公益类科研机构中剔除出去,由此决定了所构建的公益类分类改革指标体系应是能够准确区分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指标体系。
2)结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的依据
所构建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应准确把握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本质特征。本文认为,公益类科研机构所以为公益类科研机构,最大特征表现为公益类科研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广泛的社会服务性”,是一个直接产生社会效益的“集合体”、无论其从事业务的活动的目的、业务活动本身及业务活动的结果均应具有强“正外部性”、“非营利性”。正因为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公益产出无法衡量,也使得构建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成为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一个难点和焦点。
为达彼岸,需要有可靠的凭证,这就是依据,而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依据是由公益类科研机构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公益类科研机构是“从事或基本从事基础研究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无法从市场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确需政府给予经常性经费补助的科研机构”,与其他类型科研机构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其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为使公益类科研机构从众多科研机构中准确区分出来成为可能,对公益类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其分类改革依据应为各公益类科研机构现实表现的公益性程度,所构建的公益类改革指标体系,实质是公益类科研机构公益性程度评价指标体系。
3)评价所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构建指标体系,定会涉及到对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信息是否充足、准确、及时,很大程度上影响所构建的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构建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也不例外。为能获得充足、准确的信息,应有可靠的信息来源,“一般来讲,评价信息源主要有自我评价、群众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社会评价以及有关的各种资源数据,选用哪种或哪几种信息源则根据实际而定,同时,构建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时,所需的信息只要充足,即能准确反映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本质特征即可,中间存在信息的筛选过程。简而言之,构建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实质上就是信息的搜索和处理过程,信息如何搜索和处理将很大程度影响到指标体系的构建及构建的科学性。
2.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是指从系统角度对公益类科研机构公益性程度进行客观抽象和刻画概念的模型,在构建具体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中,怎样选择评价指标?怎样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这均需在一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
1)科学性原则
所谓科学性原则是指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评价对象。在构建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时,分类改革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可以从以下三方面予以理解:
一是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单项评价指标内容的科学性。评价指标所反映的内容应是对被评价对象的客观反映和抽象,每一项评价指标均应有其明确的内涵,其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均应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科学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科学性是指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能客观地、准确地、全面地体现评价的目的。对于公益类科研机构公益性程度进行评价的目的,不单单在于评出目前各公益类科研机构公益性程度的高低与否,从中划分出公益类科研机构,更主要的在于“引导、帮助被评价对象实现其战略目标以及检验其战略目标实现的程度”,即如何引导公益类科研机构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更好地履行其职能。能否正确引导,帮助被评价对象实现其战略目标,能否正确检验评价对象实现其战略目标的程度,关键在于所用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评价指标是否科学,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否能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被评价对象,从评价的目的来看,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还应具有目标导向性和“目标一致性”。
三是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的科学性,在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指标并非越多越好,越繁越好,该删则删,该减则减。如果说对构成评价指标体系的单项评价指标的内容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科学性的要求是对评价指标体系“质的规定性”,那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的科学性则可说是对评价指标体系“量的规定性”,即如何构建一种用尽可能简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来全面、准确地刻画和抽象被评价对象。
2)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也称系统性原则。指的是在构建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时,应有整体眼光,整体把握,综合采用各种方法予以解剖和重组构建,以利于最终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全面地反映被评价对象的相关信息。
3)可行性原则。
简单来说,可行性是指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具实践性、可操作性,具体可理解为构成评价指标体系的各单项评价指标应具有可比性、可测性、各评价指标所蕴涵的含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应统一且易于获取信息,同时就同一层次的评价指标而言,所应具有相互独立性,不可相互交叉。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应该仅是一个“美丽”的模型,还应能为人所操作。构成评价指标体系的各单项评价指标所蕴涵的含义应能为人们所准确理解,否则,即便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再简单,再“美丽”,看上去再科学,也难具操作性、最终只能让其流于形式而已。
(未完待续)
信息采集: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