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标准竞争作为国际技术竞争的新形式,把技术标准战略推向国家竞争的层面,成为各国技术战略的最高层次。各国在争夺这个制高点的同时,中国标准战略的出炉却把矛头都吸引到了中国的身上。2006年6月,全美亚洲研究所继2004年发布《中国入世后的技术政策:标准、软件及技术民族主义之变化》报告之后,再次发布特别报告——《标准就是力量?中国国家标准化战略制定中的技术、机构和政治》、分析了中国国家标准化战略的进展及存在不足,并提出与中国进行标准问题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意义。德勤公司曾提交报告《变革中的中国》,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应对“中国标准”的四种策略。与此同时,国内的部分声音也对中国标准提出挑战,全球化论者提出要与国际标准接轨,不要强调中国特色,唯技术论者反对政策干预,要求由市场选择标准,并对中国标准的技术水平和企业开发能力提出质疑。
从战略层面上,我们需要解决五个问题:一是其他国家是否在技术标准问题上都采用了“技术中立”政策,放弃政府干预;二是我国市场特点是否与其他国家相同,是否能确保市场选择的就是最佳技术;三是我国的企业和技术实力是否应该舍弃政府支持;四是现阶段我国的标准管理体制是否完善;五是我国如何保证未来的技术竞争。从操作层面上,我们要考虑我国技术标准战略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主要问题是什么,政府应该怎样支持我国的技术标准战略,如何保证其有效性又不至于过度干预。
1.我国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困难
我国技术标准战略在国际舞台上逐渐发挥作用的同时,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正在考虑着中国标准的影响力。本文试图从阻碍我国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不和谐因素出发,寻找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解决途径,以实现我国技术标准战略的核心和目标,“打造适应市场的、技术领先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竞争力的中国标准。
1)标准的形成要素不和谐。
企业的主体地位是形成技术标准的前提要素,技术创新能力是核心要素,再加上市场力量和标准化人才等要素之间彼此关联,盘根错节,交织在一起,共同制约着我国标准战略的实施。①企业没有发挥主体作用。我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要形成企业为主体的技术标准体系,但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主导型运行模式,企业缺乏主动性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首先,滞后的标准意识制约了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很多企业认为执行国家标准是一种强制性任务,或者以为只要达到了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就符合要求了。其次,企业参与科技标准竞争的经济效益不明显,大唐电信主导的TD-SCDMA标准,西安捷通的WAPI标准,阜国数字公司的EVD标准,联想发起制定的“闪联”标准,海尔、华为等众多企业虽然在技术标准竞争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没有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毕竟技术标准是一项系统工程,并不是认识到就能做到而且能立即取得收益。再次,大部分企业认为没有参与标准竞争的技术实力。我国企业总体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许多主导产业核心技术依赖引进,企业技术开发投入严重不足,使许多企业陷入受制于人的被动境地,很难主动参与技术标准竞争,最后,企业之间没有形成利益联动的产业链。国外的“DVD”论坛联盟,蓝牙技术联盟等都是在具有明确的共同利益诉求点的基础上形成的,而我国的企业联盟往往来自政府的推动,缺乏明晰的商业利益基础,致使很难形成某一标准的成熟产业链。例如EVD开发联盟的最初9家企业中,创维和长江另起炉灶组成HVD联盟,新科和万利达则大规模采用DVD制式,上广电也进行着刻录DVD的生产和研发。②技术创新能力缺乏。技术标准竞争的前提是自主创新的技术,如果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即使能在一时取得竞争的优势地位,也不能保持永久的竞争优势,从而无法引导未来技术发展轨迹,无法获得主导技术和产业的控制权。但是,我国自主创新技术的缺乏已经成为技术标准竞争的最大障碍。关键技术自给率低,高科技含量的关键装备基本上依赖进口。技术引进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由于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没有有效结合,产学研合作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自主创新技术的开发与发展。③技术标准竞争的市场基础薄弱。“标准的市场适应性”是我国技术标准战略的核心问题,是所有战略思想、目标、对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技术标准竞争的力量基点是市场,巨大的市场容量和消费潜力将促使未来的标准竞争趋向我国市场。然而,广阔的中国市场并不必然属于中国企业和中国标准。过去我们强调以市场换技术,虽然出让了市场,却并没有获得研发能力的重大突破。从拥有市场到拥有市场标准,是一个质的飞跃。我们制定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时,需要重新定位市场特点,不能就技术谈技术,一定要结合我国市场的特点和历史沿革,要扎根我国市场,面向国际竞争,要充分利用、释放和发挥我国市场的力量。高新技术领域,由于中国跨国公司已积累了大量用户数,我国企业作为追赶者,要改变用户的选择,建立用户基数,难度和成本都是很大的,以移动通信、3G标准TD-SCDMA为例,虽然大唐电信拥有其核心技术,但是在市场方面没有2G的基础,对两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来说则面巨大的转换成本和转换风险,我国2G市场的网络基础设施投资近4000亿元,我国企业仅占据了2.54%的份额,而在2G的手机方面,我国有几千万的产量,占全球的40%,但核心芯片完全依赖于进口,而另外两个3G标准WCDMA和CDMA2000都有庞大的2G用户和制造商联盟,在技术的升级换代过程中,将会得到原有用户和制造商的支持。因此,如果没有外力,特别是我国政府的支持,其技术的先进性并不能说服电信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选择国内的技术标准。④标准化人才短缺。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技术的研发,标准的制定,形成、推广到国际进程的整个环节对标准化人才提出的高要求,技术的研发需要精通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的制定需要熟悉标准的申请、立项、审批的程序,跟踪和研究国际同类标准信息,标准的推广则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动作能力,如果要参与国际标准竞争,还需要掌握国际标准竞争的游戏规则和较高的英语水平,目前,我国高层次技术人才严重不足,标准化人才急缺,无论从素质和数量上都难以满足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要求,亟待建立培养和选拔国际型标准化人才的机制,除此之外,对标准化人才的绩效考评机制和使用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的同时没有相应的薪酬制度配套,将会影响标准化工作的效果。
2)标准的组织管理不和谐。①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转换困难。由于我国的技术标准战略是一个全新战略,要改变诸多弊端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创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体系,在动作层面、实施执行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问题,我国原有的标准体系存在标准不协调,体系不合理,时效性差等问题,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都发布标准,造成标准交叉、矛盾、使企业无所适从,各部门间生产,检测标准不统一,检验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不同,使得某些标准难以执行。但是,要转变政府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必然涉及到利益和权力的重新分配,容易产生争夺控制权或者互相推委责任的问题。在推进国家技术标准战略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方机构可能会缺乏战略意识、整体观念和主动意识、无法做到深入细致的战略层层分解,具休实施水平有待提高。②技术标准战略效果的时间确定困难。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是一个长期持续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技术标准战略的全面贯彻、实施、检验、协调等一系列过程需要一段时间,我国政府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会议和工作需要一段时间,我国政府和企业对技术标准竞争策略和国际游戏规则的掌握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立竿见影的技术标准收益和效果,我国要树立长远的战略意识,避免急功近利的思想,要迈着坚定的步伐积蓄力量来冲击未来的技术竞争。③知识产权管理不完善。由于技术标准的公共性和专利技术的垄断性,随着技术标准与专利技术逐渐融为一体,如果将企业的知识产权捆绑到标准中,可以实现市场垄断,产生控制和专利费用的利润收入,使标准专利化成为技术标准竞争的最高体现形式。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标准管理的结合成为我国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关键问题。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具有快速灵活反应能力与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机制,缺少维护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反垄断措施,跨国公司在我国申请专利,阻碍我国产业的技术发展路径,我国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质量欠缺,知识产权商业化和产业化程度低,科研与知识产权管理脱离,低水平重复研究,科研项目重成果、轻专利等存在诸多问题。④行业协会体制不健全。我国提出要建设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个层次的新型国家技术标准体系,整合原来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协会标准、突出行业协会联系政府企业的桥梁作用。但是,我国行业协会体制不健全,与发达国家的协会在本质上存在差别,有些协会是由政府部门转化而成或挂靠在某政府获得存在的合法性、造成“政会不分”,政府转变职能的不彻底,使行业协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的附庸。另外,我国行业协会的社会服务意识和自身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也会影响协会标准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因此在发挥协会标准的职责时,需要注意放与收的问题,避免使协会标准成为国家标准的翻版。如我国乳品行业“奶协”和“乳协”两协会并存,由于不同的部委背景,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在快速发展的乳业市场和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面前,矛盾和磨擦日益突出,各自为政,针锋相对,加速了行业的混乱。
3)标准的国际竞争不和谐
在我国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同时,国外的跨国公司密切关注着我国技术标准战略的动向和进展举措。由于标准竞争遵循“赢者通吃”的游戏规则,跨国公司控制了大部分的国际标准定权。由于我国实行自己的标准体系,可能从多方面抵消跨国公司所具有的技术优势,专利优势等,增加了跨国公司占领中国市场的难度。因此,我国标准战略必然会遇到来自中国公司的阻击并组成技术联盟与我国抗衡,甚至从政府层面施加压力。从标准竞争的经验来看,欧盟、美国、日本等包括韩国在内的国家都积累了丰富的标准竞争的市场经验,并在很多正式的标准化组织机构中担任分技术委员会主席的职位,相比之下我国处于劣势地位。
另外,跨国公司还对我国施行双重标准,一方面极力推行全球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标准,另一方面又利用我国法律方面或技术标准水平偏低的漏洞,在我国市场上降低质量标准,造成了恶劣的市场影响。
(未完待续)
信息采集: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