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国科技信用评价系统的几点思考(二)

李丽亚 毕京波 宋扬

    子类类别:科技管理工作

    3)科技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

    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科技信用评价系统的基础。

    设计和确定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科技信用评价系统的建立中最具关键意义。

    科学、实用的科技信用评价系统的建立中最具关键意义。

    科学、实用和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应达到以下要求:一是必须与有关科技信用管理制度文件内容相符合;二是应能适应不同类型被评主体的特点;三是包含的要求要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不同类型被评主体的科技信用状况;四是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包含多个层次,其中包括的指标可以是定量指标,也可以是定性指标。定量指标靠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评价,定性指标则由聘用的专家进行评价。

    4)科技信用评价的方法的程度。①科技信用评价的方法。信用评价方法是指对被评主体的信用状况如何进行分析、判断并确定其等级的手段。从系统分析的观点来说,信用评价方法就是对资信状况进行分析、综合和评价的全过程。常用的评价方法主要可分为三类:定性评价法、定量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定性评价法是评价人员根据自身的知识、经验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在对被评主体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照评价参考标准,对各项评价指标的内容进行分析判断,形成定性评价结论。定量评价法是以反映被评阅 主体相关活动实际数据为分析基础,通过数字模型来测定其风险的大小。综合评价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对被评主体做出全局性、整体性的评价。综合评价法代表了当今信用风险评价方法的主流方向,目前该方法已被世界各大评级公司所采用。在综合评价法使用的过程中,应注意定性分析和分量分析不是简单的机械组合,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二者有机结合,以达到评价结果的优化。在借鉴国内外信用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科技管理的特点,对科技活动主体的信用评价一般采用综合评价法。为了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在评价中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由于信用评价结论作为一种信息,是在一定时间及地点,根据一定条件,经过综合评价而形成的,所以被评主体在某时期内的科技信用评价级别并不能确保其在以后的时间里持续有效。只有通过动态地采集和更新资料,对被评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价,才能准确预测被评主体现实的信用水平。②科技信用评价的程序。科技信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信息采集阶段、分析评价阶段、审核公布阶段、动态跟踪阶段等。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评价、成立评价工作组和专家组、制订信用评价工作方案、下达有关信用评价的通知等。信息采集阶段包括收集、核实相关资料,通知被评主体接受调查,现场调研,向熟知的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访谈等。分析评价阶段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定量指标的初步评价,专家组复核,定性指标评价,撰写信用评价报告等。

    审核公布阶段包括主管部门审核评价结果,公布评价结果及文件存档备案工作等。

    动态跟踪被评主体信用等级的变动情况。

    5)科技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

科技信用评价的基础是详实的科技信用信息。科技信用信息包括被评主体的基本信息(身份信息)、参与科技活动的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等。科技信用评价信息系统是将制定的信用评价方法、指标、程序、相关信息和评价结果等进行电子化、其目的是为更大范围内的使用者能够方便、快捷地使用,为推动科技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技术支撑。设计科技信用评价信息系统主要依据实用性、安全与高效性、开放性与可扩充性的原则。科技信用评价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科技信用评价数据库、信用评价指标维护系统、信用评价系统和信用评价信息发布系统四个部分。

在建立科技信用评价信息系统的同时,研究制定系统管理运行的规范,逐步构建科技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平台,并分阶段,分权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科技信用管理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撑。

3.建立科技信用评价系统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

科技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科技信用制度,是科技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科技信用管理工作,2004年,科技部出台了《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对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200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方法(试行)》,加强了对科技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这些都是建立科技信用管理制度起步阶段的必要工作。

就整体而言,我国科技信用评价还很薄弱,存在着信用评价意识不强、信用评价制度不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处于研究阶段。研究和建立科技信用评价系统。对于推动我国科技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4.建立科技信用评价系统的基本思路

1)建立科技信用管理机构。

科技主管部门要成立信用管理领导小组,相关政府部门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信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科技管理部门的计划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负责科技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管理、发布、反馈等各项工作,不断完善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

2)制定和完善科技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科技信用管理制度。

国家应加快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的出台,使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在此基础上,研究并推动其它科技活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以形成完整的科技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3)培育和扶持科技信用评价机构,培养信用评价人才。

科技信用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的活动,由专门的中介机构实施评价工作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然而目前我国科技信用评价机构尚处于发展阶段。亟待相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加以引导、扶持和培育。

一些科技信用评价机构也缺乏一批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信用评价人才。这些机构应该通过加强对信用评价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和现代管理技能的培训,培养一支思想过硬、技术精良、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价人才队伍,促使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去承担科技信用评价工作的重任。

4)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确定统一的指标体系是科技信用评价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指标的选择将决定整个评价的效果。设计评价指标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①代表性原则。为全面描述科技活动主体的信用特征,应该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蕴涵明确信息的指标。②简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要删繁就简,尽量使计算、评价方法简便易行,即评价指标体系不可设计得太繁琐,能基本保证评价结果和客观性、全面性即可,不应列入一些对评价结果影响甚微的指标。③非制约(或弱相关)性原则。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应尽量避免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要求设计的指标之间尽可能地界限分明,避免相互有内在联系。④通用可比性原则。通用可比性指的是设计的指标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科技活动主体间可以相互比较。评价指标体系要有通用可比性,条件是指标体系和各项指标,各种内涵和外延保持稳定,用以计算各种指标相对值的各个参照值不变。

5)建立科技信用评价信用系统和共享平台。

尽快建立科技信息评价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尽快建立科技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实行信用记录制和信息共享制,一方面可使科技活动主体的失信信息迅速在科技界传播,增加失信行为的成本;另一方面可在合法的收集和整理科技活动主体的信用信息,减少科技活动中信用不对称的现象,满足科技交易对信用信息的需求,以此降低失信行为发生的几率,为科技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完)

信息采集:王瑾

    地域:中国
    关键词:科技信用 信用评价 评价系统 科技管理
    信息来源:《中国科技论坛》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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