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教兴农体系现状调查与改革思路探讨

刘会想

    子类类别:科技管理工作

  摘要:本文通过对天津市科教兴农体系现状的考察,指出存在资金投入力度小,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和需求不足,农业推广体系功能弱化、科教兴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落后以及非政府发育不足等问题。并据此提出天津市科教兴农体系的改革思路和推进改革的对策措施。

目前,天津市已基本建成以政府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教育培训单位为依托,以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功能的科教兴农体系,以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教育培训单位为依托,以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功能和科教兴农体系,对天津农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然而,受观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自身素质及经费投入等因素影响,科教兴农体系表现出对21世纪新形势的不适应,“十五”期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40%,与发达国家的70%-80%相去甚远,科教兴农体系亟待改革。

1 天津市科教兴农体系现状考察

1)政府农业科技推广机构。

政府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是农业科技最主要传播渠道。目前天津已建成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按专业领域分为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经营管理等五大体系。从机构设置来看,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大都隶属于对口农业管理部门,如农机局下设农机推广站,农业局下设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这些政府推广机构的运转,主要以事业费为基础,以项目专项费为支柱,以自身创收为补充开展工作。

全市共有市级推广机构14个,基层推广机构696个,其中区县级109个,乡镇级587个,区县、乡镇两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是农技推广体系的主体。2004年,区县和乡镇推广机构实有人员4670人,其中区县级1894人,乡镇级2776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31.6%

2)农业科研单位。

农业科研单位是天津市农业科研成果的主要来源,受科技体制改革的影响,多数农业科研单位内部都设置了自己的成果转化与推广中心。目前,天津拥有农业科研单位经济实体20多个,初步形成了包括水产、水利、农机、气象、奶牛、蔬菜、黄瓜、林果、畜牧、兽医、土壤肥料、作物等多种学科配套的农业科研体系和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3)农业教育培训单位。

农业教育培训单位是传播农业技术的重要生力军,目前已形成以天津农学院、天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区县职业学校为骨干的农业教育培训体系。现有高等农业教育院校1所,中等农业教育学校4所,中等农民技术教育32所,其中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是全市最大的农业技术学校。此外,全市还有221所乡镇农民成人学校,近2000个村及部分乡村企业开办了初级农业技术学校或培班,出现了多渠道、多门类、多形式办学的新格局,为科教兴农工作培训了大量人才。

4)非政府农业科技服务组织。

近年来,非政府农业服务组织发展较快,对农业技术传播的作用越来越大。其中,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较为突出,2004年,全市有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200多家,民办研究所300多个,农民科技推广的原因在于:①随着合作关系极为密切的公司加农户生产组织形式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为了获得合乎一定规格或质量的产品作为原料,在对农民提出要求的同时,也向农户提供了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服务。②各种农民合作组织的兴起和建立,为技术传播起着重要作用。③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农药经营市场的开放,企业在出售这些产品的同时也就该产品的使用方法向农民提供咨询。

科技兴农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了科教兴农工作的顺利进行。九五以来,全市共取得500多项农业科研成果,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项目100多项,将一批启动快、投入少、效益高、覆盖面宽的农业科技成果在生产中推广应用,对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都起到十分显著的作用。

2.天津市科教兴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教兴农资金投入力度小,使用效率低。

一是总量投资少。2003年天津市农业科研经费1053亿元。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0.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53%)但与发达国家2.3%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明显,如上海市2003年农业科技攻关重点项目75个,经费投入达400万元,而天津市每年这一经费投入为2000万元左右。二是投入结构不合理。在有限的科教兴农资金中,用于人员工资的占60%以上,真正用于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的少;用于研究的多,用于成果推广及转化的少,二者之比为51,而国际经验应为15;用于传统产业的多,用于新兴产业的少。三是投资分散。有限的生产者兴农资金被分散在众多项目中,遍地开花,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2)科教兴农队伍素质低,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

目前,天津市每万名农业人口有农业科技人员23人,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日本1000人、荷兰200人)。农业科技人员素质层次相对较低,高级职称所占比重相对较少,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比例远远低于其他行业,2004,市级农业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硕士以上人员仅占21%。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差,大成果、能在生产中发挥重大作用的配套技术成果或在学术上有重大突破的成果很少;小成果、低水平与全国同类研究重复的成果较多。此外,科研成果大都集中在传统产业,在新兴产业如花卉、草坪、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等研发力量也较薄弱。由于科研与生产相脱节的现象普遍,不能适应农民多样化的需求,形成有效供给不足的局面。

3)劳动者素质较低,农业科技成果有效需求不足。

农民作为农业科技成果的受体和生产经营主体,其接受技术成果的能力是影响科教兴农成效的关键因素。目前,天津农业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8.7年,高中以上学历仅占17%,大专以上学历仅占1.4%,农民素质的整体水平严重影响了对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此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远高于农产品价格上升的幅度。使农民认为追加投资应用科技的内涵扩大再生产无利可图,造成农民对土地投入显著减少,非农产业的效益相对较高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4)农业科技推广体体系功能弱化,亟待调整和改革。

一是运行机制落后,行政命令仍然是天津市农技推广最主要的形式,存在着“以产定销”及分配上的“大锅饭”问题。二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能发挥不平衡。由于机构、职能、设置不合理,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交叉,形成政、企、事不分的状况,公益性职能被弱化。三是农技推广队伍不稳定,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科技推广的要求。由于经费不足,推广人员缺乏接受培训和更新知识的机会,业务水平难以提高,不能及时为生产者提供最新技术。四是政府推广机构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严重不足,服务手段落后,技术传导能力弱,配套服务功能跟不上,服务难以进入千家万户,制约了成果普及速度。

5)科教兴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落后。

一是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存在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局面。天津市农业科技和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天津农学院、农科院、市农业局和各区县推广部门。科教兴农系统内部相互之间协作少,产学研、农科教结合不紧密,研究机构规模小,力量分散,重点学科不突出。二是科研、推广工作与经济发展需要相脱节的老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以产业发展需求、农户需求为出发点的科研、推广机制尚未形成。三是科研院所及推广机构等事业单位自身改革滞后,缺乏配套政策。四是农业科技企业发育滞缓,尚未发挥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五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造成多头领导,职能交叉重复,科技管理效率不高。

6)非政府科技服务组织发育不足。

非政府的农业科技服务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与商品化程度有关。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越高,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和合作方式越发达,非政府机构的参与程度才越强。二是与高价值产品的生产有关。农产品价值越高,非政府机构获利的可能性越大,从事技术规模越大,对外部技术需求越强,就越需要非政府机构参与。四是与非政府机构利益直接相关。非政府机构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经常是免费的,但他们只注重直接影响企业效益的技术,对企业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技术服务,非政府机构一般不介入。此外,由于政策的激励作用不到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天津市科教兴农体系改革思路

针对天津市科教兴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建设七大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要求,科教兴农体系改革应以服务三农为目标,重构供给、传播、需求三方主体,创新管理体制,建立三方互动、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为此,天津市科教兴农体系的改革思路应当是“整合资源、优化主体,市场导向,机制创新;职能分离,强化培训,发育组织。

1)整合资源,优化主体。

整合现有科教资源,优化科教兴农主体,是科教兴农体制改革的关键。从总体上讲,市级应将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与现有推广体系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如何结合,可以将推广机构直接划入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一体化结合):也可以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办公经费渠道不变,事业费统一由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推广机构掌管,业务活动统一进行(紧密型结合);也可行政隶属关系,经费渠道不变,业 “研究、教学、推广”三位一体推广体系,促进产学研、农科教一体化,减少资源浪费,壮大整体实力,彻底改变科研、教学、推广相脱节的局面。

2)市场导向,机制创新。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都要受供求规律和价值规律的支配,科教兴农工作也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教兴农体系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以销定产”的新的市场运`作机制,彻底改革“以产定销”的旧机制,密切关注农业科技市场需求动态,实行市场运营,从而实现科技、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按照市场化原则,努力实现农业科技供求的直接见面,在有效满足农业科技市场需求中实现科教兴农主体的组合和结构调整。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即使专门行使公益性职能的科教兴农主体,也要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按全新机制运营,真正实现“责、权、利”有机结合。

3)职能分离,组织多样。

所谓“职能分离,组织多样”,是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组织形式。所谓“职能分离”,就是按照中央要求的“强化公益性职能、激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将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严格区别开来,财政重点支持公益性职能。所谓“组织多样”是指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结构形式可以多样化。职能和组织机构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职能分开不等于组织机构一定要分开。同一组织机构可以行使不同的职能,同一职能也可以由不同组织机构行使。只要对推广组织的两种职能界定清楚,管理规范到位,就会起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推广和服务质量的作用。市级推广机构将一般性技术推广和经营性技术推广分离出去,比较可行;但在区县和乡镇级,要将二者完全分开,既无必要,也缺乏可行性。

4)强化培训,发育组织。

科教兴农工作是研究者、推广者与使用者和三方互动的过程。如前所述,天津市农民素质已成为科教兴农工作的瓶颈,因此,要把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作为科教兴农改革的攻坚之举。强化培训,就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劳动者的素质。特别要注重建立长效的教育培训机制,实现农民的终身教育培训。通过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科技普及运动,提高农民对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和接受能力。

培育组织,就是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非政府科技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教兴农中的作用。政府应逐步扩大非政府组织的服务范围,将那些不适合政府服务的领域向非政府组织开放,形成政府农业推广机构和非政府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和谐共存、优势互补的局面。目前应着重加强政府对各类专业组织和农业企业的扶持,并加强其行业自律,规范其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4.推进科教兴农体系改革的措施

1)确保科教兴农的资金投入。

各种财政特别是市级财政,都要充分认识科教兴农工作的重要性,确保资金需要。长期以来,除体制因素外,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科教兴农的因素。因此,要建立新的科教兴农体系,资金必须顺畅。除政府投入外,各类科技、教育、推广机构要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增强自身积累能力,实现投入-产出良性循环。也可考虑通过资金市场筹集资金,建立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的实体,共同投入、共同受益。

2)充分发挥政府特别是农业、科技、教育部门的主导作用,通盘协调,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在科教兴农体系改革中,各级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一是以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为依托,确定本区域的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二是选择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与市县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相结合的具体模式;三是确保资金需要的基础上,依据市场经济原则和市场机制要求,管好用好资金。当然,更重要的是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制定规划,统一协调行动。就区县级政府而言,还可以考虑合并现有的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产局、林业局等,成立全新的农业局,相对集中和统一,以利于通盘协调,使有限的人力、财力集中发挥作用。

3)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农科教一体化的必然性和发展趋势,自觉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资源整合的必要性和巨大潜力,为优化主体创造有利条件。彻底破除各自为政的陈旧观念,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所有制,避免因维护部门利益而人为制造阻力的观念和行为,真正实现农业科技推广同农业科研和农业教育的有效结合。尤其要高度重视农业推广工作,彻底改变“重科研、轻推广”的观念,把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置于同教学、科研同等重要的位置,从人事、分配、晋职奖励等多方面保证推广人员的合法权益,真正尊重推广人员的劳动,实现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与生产实践的有机联系。

4)制定非政府组织的培育措施。

在当前农村经济体制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各项服务和扶持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要认真办好试点,做好示范带动工作,制定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法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相联接的方式。

 

信息采集:王瑾

 

    地域:中国
    关键词:天津 科教兴农 改革
    信息来源:《中国科技论坛》 2006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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