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在对现行科技项目的分类及利弊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按照成果属性对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中的研究项目进行分类:探讨了现行科技项目与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中研究项目的联系和区别,研究了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中研究项目的特点。
拟成果购买制涉及到对研究项目的分类问题。其分类与现行科技项目的分类既存在着联系,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1.现行科技项目的分类
1)按科学技术研发的性质划分。
目前在科技投入领域,大多是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发展研究来对科学技术研发的类型进行划分的。这种科研类型的划分是按照科学技术研发的性质进行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科学技术研发即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定义为:“为增加知识的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由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三部分组成。这种对科技研发的划分,是按照其在科研创新链中的不同研究阶段进行划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中将中国科技项目界定为战略基本研究项目、自由探索基础研究性项目、应用研究项目、科学技术产业项目、社会公益性研究项目和科学技术条件建议与支持服务项目等6大类。这主要是根据项目的性质、研究目的及项目的等级进行划分,但其根源是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分类方法的升华。
2)按照评价目的来划分。
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采用的统计指标中,根据项目来源不同,将科技项目划分为:国家科技项目、地方科技项目、其他企业委托科技项目、本企业自选科技项目、来自国外的科技项目、其他科技项目;根据项目合作形式不同,科技项目可划分为:与境外机构合作项目、与国内高校合作项目、与国内独立研究院所合作项目、与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项目、与境内注册的其他企业项目、以本企业所办科技机构为主完成项目、由本企业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攻关小组协作完成项目和其他类型项目;根据项目活动类型不同,将科技项目划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试验发展项目、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项目;根据项目技术经济目标不同,将科技项目划分为:开发全新产品类项目(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增加已有产品的功能类项目、提高产品性能类项目、提高劳动生产率类项目、减少能源消耗类项目、节约原材料类项目、减少污染类项目及其他类项目。
3)现行科技项目分类体系的利弊。
从上面的分类中可以看出,中国当前关于科研类型的划分存在着极大的分歧,各个时期和各个部门的分类也并不统一,根据科学研究的性质划分科技项目,其特点在于引导科技活动主体的发展方向,而且这种划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按照研究目的、等级、来源、合作形式、活动类型划分,项目的技术经济目标划分研发项目则有助于国家对于研发项目的分类统计,便于进行经济普查。
目前,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主要投入于基础研究、部分应用研究和重大试验开发研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础研究、部分应用研究和重大试验开发研究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具有相当重要的战略作用。另一方面是基础研究、部分应用研究和重大试验发展研究的经济效益无法在短期内体现,因此较难得到市场资金的资助,但是却对国家的长期发展和公众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来对市场失灵的部分进行补充。
对于基础研究、部分应用重大试验发展研究以后的创新阶段,则大部分由市场进行投入,其价值能够通过市场获利得到体现,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市场能够对投入作出自动的反应,价值规律能够对资源的配置进行有效地调节,不需要政府过多地参与其中进行投入。
但是由于中国科技体制中,对科技项目资助的新结构架构的宏观特征是:三个基地(科研基地、人才培养基础、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基地),四大体系(基础性研究体系、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关键问题的战略体系、为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生态资源研究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研究体系),院所两级,作为基本单元,经费投入结构多元化(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进结构性调整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现行的科技项目分类方式导致了科研资金投入体制的内部逻辑性矛盾。这种内部逻辑的混乱,容易造成同一项目既可以以基地建设申请资助,也可以以人才培养基地申请资助,还可以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基地申请资助。造成了科技项目的重复立项,科研经费的大量浪费。各种分类方式同时并存所造成的混乱状况表明,对科技项目进行统一分类,已经是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势在必行的工作。
2.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中研究项目的分类
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中,按照成果的经济属性,将科学研究划分为公共产品类科研和非公共产品类科研。公共产品类科研是指其成果的使用内有非排他性(一个人在消费时不能将其他人排除在消费之外)和非竞争性(一个人消费并不减少消费者的可用量),或者其成果虽然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但主要用于公共消费而营利机构又不能或不愿无偿生产与提供的一类研究。
公共产品类科研和非公共产品类科研是两类具有明显不同经济特征的研究活动,非公共产品类科研,经济收益动机非常明确,一般都设定了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公共产品类科研则没有经济和商业的目标,不具有任何经济动机,或者是期望取得经济报酬的动机已明确但仍没有形成很明确、具体的经济或商业目标。非公共产品类科研的成果扩散,从已发生的技术贸易看,一般来说,技术受方不拥有技术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其采用转让技术过程中形成的专有技术,进行独立转让的经济意义不大。只有非公共产品类科研的成果作为一种生产性商品,才具有在市场上进行买卖的可能性,进而构成科技商品。科技商品是指能使科技劳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科研成果。公共产品类的研究成果作为“公共产品”,不具有在市场上进行买卖的条件,因而其成果可以由政府进行拟购买。依据能否拟购买,公共产品类科研又分为可拟成果购买类和不可拟成果购买类(例如长期的天文观测)。拟成果购买制主要限于公共产品类科研中的可拟成果购买类研究。
与此对应的研究项目,就称为公共产品类研究项目和非公共产品类研究项目。在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中,依据能否拟购买将公共产品类研究项目分为可拟成果购买研究项目和不可拟成果购买类研究项目。不可拟成果购买类研究项目是指完成时间较长,控索性过强,结果不确定性较大、投资过大和应用价值不可预测的研究项目;除此之外的研究项目均指可拟成果购买类研究项目。可拟成果购买类研究项目和不可拟成果购买类研究项目之间的划分标准并不是绝对的。它们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比如有些具有能够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提高国家工业竞争潜力,但技术风险较高、周期长、仅靠私营企业本身难以独立承担的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就属于不可拟成果购买研究项目,需要实行立项拨款制或事业拨款制,由国家提供资金资助。但是,当这些项目初见效益时,就可以将它们转化为可拟成果购买类研究项目,由营利部门自主研发。对于可拟成果购买类研究项目,依据其是否先行公告,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先行公告的研究项目,另一类是后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先行公告的研究项目主要是指先行公告项目的名称,内容,范围,目标,完成时限和价格的研究项目。后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主要是国家没有事先公告的,已经由科技工作者或科研机构研究先行完成的研究项目。先行公告的研究项目和后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享受相同的待遇,且对于后续研究,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其向立项拨款或事业拨款制项目转化。
3.现行科技项目与拟成果购买制研究项目的联系和区别
1)现行科技项目与拟成果购买制研究项目的联系。
自然科学是由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和应用科学三部分组成。由于研究的对象、内容不同,成果的表现形态,对社会的作用也不相同。现行科技项目主要是依据科学研究的性质,将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划分为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和试验发展研究项目。
基础研究,亦即不以任何专门或具体的应用为目的,主要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实施的基本原理而进行的试验性或理论性工作,基础研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一旦公开,作者和出版者已经无法控制作品的传播,每个人花费很小,甚至不花分文就可以获得作品,作品成为公共产品,为社会所共享。因而,基础研究的成果为公共产品,基础研究类研究项目属于公共产品类研究项目。
应用研究,亦即对某一具有特定的应用目的的理论和实验研究。应用研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由于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都只能受著作权保护,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发明专利受专利权保护,专利权是私权。发明专利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具有非公产品的属性。因而,应用研究成果中不涉及发明专利的应用研究都属于公共产品类研究项目;成果中大部分涉及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发明专利只占很小一部分的应用研究,且不属于主要研究内容的,也属于公共产品类研究项目;成果以发明专利为主,或全是发明专利的应用研究,属于非公共产品类研究项目。
试验发展,是指近期见效,甚而是当年见效的新产品,新设计,新工艺的开拓和研究。试验发展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试验发展的成果可以通过专利权或者技术秘密的形式获得保护,排除他人使用。技术开发阶段,经济收益动机非常明确,一般设定了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因而,试验发展项目属于非公共产品类研究项目。但是,有些试验发展项目具有能够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提高国家工业竞争潜力,但技术风险较高,周期长,投资较大,仅靠企业本身维以独立承担的特点,这时就需要按照公共产品类研究项目来操作,由国家拟购买或提供资金资助。但是,当这些项目初见效益时,仍作为非公共产品类研究项目,由营利部门自主研发。
综上所述,公共产品类研究项目包括基础项目、部分应用研究项目和部分重大试验发展项目。同样,可拟成果购买类科研和不可拟成果购买类科研包含基础研究项目、部分应用研究项目和重大试验发展项目。
2)现行科技项目与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中研究项目的区别。
现行科技项目与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下的研究项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项目分类依据不同。现行科技项目与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下的研究项目的分类依据不同。现行科技项目分类的依据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划分和现有国际通行划分方法是一致的,主要是依据科学研究的性质来划分。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中研究项目划分是以成果的经济学属性为依据,将研究项目划分为公共产品类研究项目和非公共产品类研究项目。②项目确定不同,现行科技项目主要是由政府行为、科研机构行为和研究者行为确定的,除研究者行为确定的项目外,它们都是根据国家或部门的科研发展规划和各专业学科的科研发展方向需要制定的科技项目。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中研究项目的研究与否主要由研究者确定,等成果出来后,再向政府提交成果拟购买申请,兑现拟购买资金,政府一般不做干预。③资金投入,管理与使用不同。现行科技项目一般是在项目确定后,就发放科研资金,即“立项拨款制”。资金的拨发采用年度拨款制,实行专项经费管理模式,项目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下的研究项目与现行科技项目的最根本的不同就是在项目确定后,并不给予科研资金,而是在研究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拟购买给予购买费。科技工作者如何使用资金全凭个人爱好,政府不做干涉。④价格确定不同。现行科研经费的确定主要是采用划款定价法、协商报价法和定额报价法,其实质往往是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下拨到该部门的科研经费的数额,根据其能资助的项目数额,采取“看米下锅”的方式来确定科研经费的发放数额。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中研究项目的价格是在研究项目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空间的利润。⑤对待方式不同。现行科技投入体制下,立项的、政府投入的科技项目一般由政府或者单位投入资金;其成果由政府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或单位的科研部门负责组织审查,由各级科委管理,由国家统一安排统一向生产力转化,而且其成果也是科研成果奖励的主要对象。未立项的科技项目往往是民间个人投入资金;其成果一般由民间行为组织审查、管理和推广,很少有成果能获得政府或单位奖励。立项、政府投入的科技项目和未立项,政府投入的科技项目之间待遇差别很大。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下的研究项目则享受相同待遇。无论是先行公告的研究项目还是后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都是在其成果完成后,才由政府拟购买,给予科研资金。而且对于后续研究,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其向立项拨款制研究项目或事业拨款研究项目转化。
4.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中研究项目的特点
拟成果购买制架构中研究项目的立项为非政府行为,即由科技工作者个体或团体决定是否进行该项目的研究,而无政府干涉。对于先行公告的研究项目,虽然由政府确定并先行公告研究项目,但是否进行研究则取决于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对于后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其本身就是由科技工作者先行完成研究的项目。
2)政府无前期投入。
在拟成果购买制下,对于项目的研究工作,政府没有前期资金投入,项目启动资金由科技工作者私人筹措,可以采用私人出资,拉赞助、找朋友帮忙,引入风险资金等方式来筹集资金,用于项目研究,在成果研究出来后,再由政府一次性拟购买,给予资金。
3)定价为“成本+利润”的方法。
拟成果购买制中研究项目拟购买的价格采用在研究项目成本的基础上给予高额利润回报的方式确定况现资金,即:研究项目价格=研究项目成本+利润。价格的最终确定是以每个研究项目的,且经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预算成本或核算成本为基础,以成果的质量、科研风险等因素作为划定利润空间的标准。
4)以成果申请政府科研资金。
拟成果购买制下,政府对研究项目无前期投入,科技工作者要自行筹措资金,进行研究,在取得研究项目成果后,再向政府提交成果拟购买申请,在审核通过后,由政府对研究项目成果进行拟购买,并兑现拟购买资金。不论科技工作者是“小人物”还是“大科学家”都享有平等的成果兑现机会,都是以成果论英雄。
信息采集: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