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议(二)

傅正华 林耕 李明亮

    子类类别:科技管理工作

6坚持本国企业优先原则,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1)坚持中国企业优先原则。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要优先同中国的中小企业合作,特别是优先同小企业合作。这些企业是应当在中国境内注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和制造。这些企业都有权力申请应用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

2)建立政府合作研究开发计划。

企业参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要确定一定的比例,由企业同研究型大学或重点科研院所合作,合作内容可以是研发,也可以是技术成果应用。

3)建立政府技术转移计划。

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建立技术转移计划,将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重要技术成果,转移到企业。

4)发展外向集团,增强技术转移的竞争力。

企业集团是我国规模经济的主力军,我国企业要走向世界、发展外向型经济必须依靠企业集团的建立。技术转移的竞争力,就是凭借外向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争夺市场的能力。通过外向集团可以向国外转移技术,又可获得国外的先进技术。

7建立技术转移相关机构,构筑完善体系,完善技术转移机制

1)积极培育技术转移主体。

技术转移主体是指参与技术转移的具体企业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中国家实现成功的技术转移和技术追赶需要国家整体能力的提高,也需要企业专用有能力的培养,一些成功的实现技术转移的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表明,企业本身特有的技术能力是实现技术追赶的必要条件。

2)促进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全面发展。

技术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和中介服务社会认同度低,成为我国目前技术交易服务体系的两大重点问题。如何促进我国技术市场的规模发展,带动和促进具有深化服务能力和完善功能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的建立,同时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成为我国目前技术中介机构发展的一个新方向。

3)规范各种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名牌技术中介机构。

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是促进技术成果直接参与市场交换,并加速转化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不平衡,并且职能交叉、结构不合理。一些机构的服务水平、质量和人员素质偏低,缺乏竞争力,缺乏懂科技和经营管理的复合型技术经纪人和市场管理人才。我国政府应制定出相关法律法规,来鼓励和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现阶段实行政府和民间相结合,健全政府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发展民间技术公司,为技术交易提供全面服务。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强对技术服务的规范管理。

4)拓宽技术交易融资渠道。

技术交易不局限于传统的技术转让、开发、服务和咨询,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科技企业通过股权买卖完成对核心技术的资产化,已经成为技术交易的重要发展趋势。为适应以技术产权作为权益资本进行投融资的发展。为适应以技术产权作为权益资本进行投融资的发展,应鼓励并实施各种适合技术产权特点的交易方式,通过交易为科技风险投资提供进入与退出的通道,开辟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技术产权融资渠道。发展多层次欠资本市场,为培育可商业化的技术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融资渠道。各种政府的风险创业基金应从上市前的风险投资中退出,投资阶段向前移,发挥“天使”资金的作用;重点兴办技术孵化器,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发体和通向中小企业服务的联合开发体;扶持和培育对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有重要作用的技术创新项目。

5)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建立新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其基本职能是为国家每年投入的数以千计的科研经费负责,要通过加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的技术转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进而增强我国的竞争力。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主要作用是协调各专业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指导区域技术转移中心。

6)建立国家技术转移联盟。

以科技部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牵头,建立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国家技术转移联盟应包括:①教育部系统的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华东技术转移中心、四川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②中国科学院系统的中国科学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中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③科技部系统的上海技术交易所、北方(天津)技术交易市场、沈阳技术交易所、武汉技术交易所、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和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等。

7)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

在重点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对此,国家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先在高校和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北京、上海、武汉、西安等地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再制定国家法律,在全国实行。

8 建立国家信息中心,拓展技术信息平台,疏通技术转移通道

1)促进技术平台的网络建设及信息流通渠道建设。

首先,要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信息交流平台,利用互联网传播技术信息;其次,通过大众媒体,如电视、专业报刊、广播等方式加大对技术信息的传播力度;再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科技会议、科技会展、专业会议、展览会、洽谈会等方式促进技术信息的传播。

2)成立国家技术信息中心。

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技术信息中心。主要的职能授权汇集政府各部门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经整理后发布。

3)建立全国性技术交易网。

打破地区市场分割,建立全国信息共享的交易网络,形成综合性和多功能的技术交易平台。以科技部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为牵头单位,建立全国性技术交易网。

9.完善技术转移提成办法,增设国家技术转移奖,重奖有功科技人员

1)要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提成奖励办法。

要适当提高技术转移奖励提成比例。技术转移奖励提成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技术转移成绩作为个人考核业绩指标。

2)在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增设技术转移奖项。

通过在国家科技进步奖中设立技术转移奖项,奖励那些在技术转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0 重视技术经营人才,促进人才交流,加强技术转移培训

技术转移过程中,除了技术源、技术受方、技术外,还应该有第三方的参与,这就是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运作的好坏,其关键点就在于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经营人才。因此,应通过技术精英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加快技术经营人才的培养,这是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技术经营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可以以区域为单位(如: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等),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内容、统一认证考试、颁发统一证书,在区域范围内相互承认。开办技术经营人才培训班。在有条件的大学,为本科和研究生讲授技术转移课程等。

                       (完)

信息采集:王瑾

 

    地域:中国
    关键词:技术转移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技术经营 技术市场
    信息来源:《中国科技论坛》 2005年第5期
    文档附件:

                                                                                                      [ 关闭窗口 ]

云南省科技厅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     邮编:650051     电话:0871-313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