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技专项经费监督的必要性
从我国经费监督管理的现状出发,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投入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经费分配、使用的安全高效、解决当前经费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在新的形势下,有必要强化科技专项经费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监督工作,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
建立国家科技投入的监督管理的体系,实现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使政府从微观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成为科技发展活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监督者。
2)依法行政
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监督,首先必须有健全、完善的监督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实践证明,只有从制度上明确科技专项经费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地位、职能、任务、分工、工作规程,监督方式、检查手段、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才能从根本上达到强化监督力度,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能等目标。
3)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近年来,科技界甚至全社会在继续关注、呼吁增加科技投入的同时,对如何管好、用好科技经费的呼声愈来愈强烈。部分人员认为,我国的科技经费投入不多,但浪费现象比较普遍。之所以出现上述腐败现象,关键在于科技项目从立项审查到项目执行的过种中缺乏有效监管制约机制。
3.美国和欧盟科技经费监督管理的经验
1)美国科技经费监督管理的经验。
美国联邦经费的监督机制及体系非常完善,从国家立法、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到内部执行都比较完善和成熟,具有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特点。
组织保障。1978年发布了《总检察长法》,要求联邦政府各部门和机构内部必须设立总检察长办公室(简称OIG),其职责是通过监督、检查、审计和评估等监督手段,直接向部长和国会汇报部门的计划执行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虽设在部门内部,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制度保障。联邦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主要是总统预算局(OMB)发布的成本原则、汇报和审计要求以及部门的特殊汇报和监督要求。
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外部监管由国会负责,国会总审计署,简称(GAO),根据国会的要求进行事后监督,主要检查现行会计制度的总体效果,重点是内部会计和财务控制措施是否得力,会计操作是否与相关原则和准则相符等。内部监管由OIG 负责,开展经常性的、独立的、有目标的经费监管。由于二者实施监管的阶段、方式、方法不同,所以极少出现交叉重复现象。
2)欧盟科研总司的经费监督
欧盟的科技经费监督具有制度完善,实行外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紧密结合的特点,能够保障科技经费使用的安全、有效。
制度完善。在目前的第六框架计划中,对经费有非常完善的管理制度,除了对项目进行科技和经费的监测(项目承担单位定期报告、工作成果和最终报告)外,可以在合同期内任何时间以及项目结束后长达5年时间内对承担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由欧盟委员会各部门的专家和外部评估专家执行。
外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紧密结合。欧盟科研计划的经费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的控制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的控制监督体现在承担单位按合同规定定期上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定期提供审计证书以证明其开支符合约定的条件。此证书可以由外部审计师提供,如果承担单位是公共机构,则可以由合格的公职人员提供。对承担集成项目和优秀网络项目的单位,每年都要提供审计证书。审计证书的提交并不意味着欧盟委员会放弃进行审计的权力,它可以在前面所述的时间内(合同期内任何时间以及项目结束后长达5年的时间)进行审计。
4.我国科技专项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探讨
我国科技经费监督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科技专项经费监督体系,使科技专项经费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为科技创造公平的、规范的、高效的创新环境;用完善的制度、健全的体制、规范的运作、严密的程序来保证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公开、公平、并提高其效率。
1)总体目标。①以保证经费安全为核心,实现国家科技专项经费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建立有关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国家科技专项经费监督的责任和具体要求,规范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的经费管理和审计工作。②建立多层次的、综合性的经费监督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中央有关部门的作用和积极性,按照不越位、不缺位,减少监督环节和层次,尽量不增加受资助单位的负担的原则,全面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科技专项经费监督体系。③建设专项经费监管信息系统,改善专项经费监督管理的技术手段。在实施国家科技专项经费监督的过程中,通过对经费预算、执行及审计等基础信息的系统分析和对重点对象的调查研究,可以针对一些经费配置、使用中突出的问题,加强节点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专项经费监督制度的设计思路。
在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除科技主管部门外,还涉及到经费使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因此,其执行监督比较复杂。
在科技主管部门内部,按照现代行政管理的理念,即“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相对独立,互相制衡的原则进行机构设置。按照这一思路,应将科技专项经费的决策和执行的权力配置于不同的部门,使其职责分明,相对分离,相互独立,互相制衡,达到内部制约和控制的目的。同时,还必须接受强有力的监督,使规章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一个完整的科技专项经费监督体系应当是伴随“专项资金链”,形成一个“监督链”,并构成一个闭环。
在经费“监督链”上,“经费使用”和“经费验收”环节还涉及专项经费使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加强监督意识,认可其监督结果,逐步形成监督结果(特别是审计报告)的认可制度,达到部内部外互相联动、资源共享的有序局面。
3)专项经费监督制度建设内容。
建立一个有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制约和监督系统,解决好其制度规范是核心和基础。制度既是内部制约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要素,也是内部监督的依据。在监督制度设计中,要将“监督链条”中各个环节及其所涉及的有关部门的责权利进行规定,要对监督的方式、方法进行规范,还需要配套的制度和信息系统。
4)主要措施和手段
以监督体系的设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监督系统的建设为基础。发挥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作用,使科技经费监督制度化和规范化。①建立健全专门监督机构。科技经费监督工作的开发,需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保障。明确机构的监督职责,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要创造适于机构开发相对独立的监督工作的环境。②建立监督检查的制度及其配套文件。制定并发布统一的经费监督检查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监督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③强化经费分配过程和结果的分开性的监督。监督经费分配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包括:在必要的保密原则下,实行预算制度事前公开、预算安排结果公示、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和监督结果的公开等制度。④建立经费过程中,建立科技经费执行情况(监管、审计)数据库,为科技经费监督提供必要的信息,通过对经费预算、执行及审计等基础信息的系统分析和对重点对象的调查研究,为改进国家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完)
信息采集: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