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研发大国R&D投入主体不同比例关系的形成及借鉴

张缨

    子类类别:R&D产出分析

    运用R&D指标体系分析国家(区域)科技竞争力及经济发展潜力,并进一步作为制定国家(地区)科技和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参考依据,已经在国家社会越来越多国家得到广泛采用。在R&D投入指标中,不同投入主体的比例关系是一重要考核指标。

1  世界研发大国R&D投入中政府—企业比例关系变动的几个阶段

    经合组织(OECD)曾按照R&D投入情况将其成员国分为研发大国、研发中等国、研发小国和研发弱国四类。经合组织成员国基本包含了国际社会中主要的发达国家,本研究选取的世界主要研发大国包括经合组织确定的研发大国和部分研发中等国。

    考察这些国家R&D投入主体不同比例关系形成的历史,发现都经历了一个从政府投入主导向企业投入主导过渡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渡过程中,出现由政府主导转向由企业主导的拐点的时期,从经济发展阶段来说,较早的拐点也是到工业化第二阶段才出现;从经济发展时期来说,研发大国中较早的拐点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大部分研发大国的投入结构拐点在80年代出现。

1.1  从经济发展阶段考察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1年出版的《科学应用与发展》中把各国工业化发展的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工业化前阶段、工业化第一阶段、工业化第二阶段和工业化后阶段。在工业化

第一阶段,大部分研发大国在R&D资金的投入中,政府投入多有一个上升的过程,政府占据投入结构的绝对主体地位。(详见附件)

 

在工业化的第二个阶段,政府R&D投入比例在不同国家出现相反的变化。美国在这个阶段政府R&D经费投入增加,在总投入中的比例上升,达到60%以上。而联邦德国、英国则显示政府投入的比例下降。这一时期,各研发大国政府投入在其投入结构中的主体位置,除美国外,多略有下降。

    显然,从工业化第二阶段开始,在各国R&D投入结构中,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政府R&D绝对主体的地位在减弱,在R&D结构中的总比例也朝着拐点下滑。

1.2  从经济发展历史时期来看,世界研发大国也表现出类似的统计规律

从经济发展阶段考察,数据受到较大约束。本文继续选取另一种方式来补充说明以上统计规律。美国在70年代以前,美国联邦政府的R&D投入比例曾经占到全美R&D投入的65%。(详见附件)

整个70年代,是多数研发大国处在工业化第二阶段的时期,除日本外,其他国家政府R&D的比例仍然是绝对主体。

    80年代初,已经进入和开始进入工业化后期的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政府R&D仍然占到整个R&D50%左右。

    70年代后期到整个80年代,是不少研发大国政府R&D与企业R&D比例发生决定性改变的时期。德国的更替要略早些,美国是1976年,英国是80年代早期,加拿大和丹麦是80年代中期,但法国是例外。澳大利亚尽管政府投入比例在明显下降,但在整个80年代仍然超过50%。(详见附件)

    纵观世界研发大国R&D投入结构中不同比例关系形成的历史,存在这样的统计规律:在工业化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中前期,政府R&D在投入结构中的比例的拐点仍然超过50%。政府投入比例小于企业投入比例的拐点,多数国家是在工业化第二阶段的后期,以及R&D/GDP达到2%之后出现。

    但是,日本的政府投入比例与前述统计规律一直保持较大出入。

    日本政府投入比例一直偏低,深入研究发现,这与日本投入机制和模式直接相连。日本政府对R&D的资助实际上是通过8个不同部门或代理机构来实施的。有一个不太为人所知但又十分重要的资助R&D的机制是公共社团法人机制。日本政府在这些公司中拥有部分所有权,导致其具有准公共的地位。但是在R&D资金来源上只会表现出是该企业的投入,这是日本R&D投入结构一直表现出不同于一般统计规律的重要原因。

2  影响世界研发大国R&D投入结构动态调整的几个要素

    政府和企业是R&D经费投入中两大主要的投入主体。影响世界研发大国R&D投入结构调整的要素主要包括三方面。

2.1  宏观因素是构成一个经济体不同投入主体比例的客观原因。

    国家比较研究表明,当时的国家经济形势、本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基本经济实力都对R&D投入主体产生巨大影响和制约。

    以美国为例。美国R&D不同投入主体之间的比例关系受到这些宏观因素的直接影响。在过去的大部分时间里,R&D活动主体以联邦政府和工业企业为主。20世纪70年代以前,联邦政府投入占压倒优势,70年代以后,美国工业企业对R&D的投入不断增加,逐步成为投入主体。70年代初期,联邦政府的R&D投入还明显高过企业,到70年代末,企业R&D投入与联邦政府的投入接近,但整个70年代,联邦政府的投入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80年代,企业投入逐步超过联邦政府,但二者比例接近。当时,国际市场上,石油、化工和汽车等产业竞争激烈,美国企业意识到加大R&D投入是迎接国际竞争的最好方式,在随后的6年中,企业R&D投入成倍增长,其中企业R&D经费投入从1980年的300亿美元增加到1986年的600亿美元。同时,美国政府重新评估其国内政策,对于其中不利于企业创新的方面以及企业开展基础研究不足的问题给予综合考虑。之后,国会、政府和私人部门根据以往的研究,联合开展了促进企业、政府和大学更紧密合作的努力,对美国大学当时广泛存在的研究脱离实际的情况进行纠正,并制定政府法规,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

    进入90年代,美国企业投入主体地位已经完全确立。从经费来源看,1991年,企业投入已占59%,联邦政府投入仅占36%。为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美国政府对企业R&D投资给予永久性税额减免的优惠待遇,并把小企业的先进技术长期投资收益税降低50%2000年,企业投入达到67.7%,联邦政府只有26.9%

2.2  国家意志和国家发展战略的显著影响。

    在以上研发大国中,美国和日本是两个典型的案例。

    美国联邦政府给予R&D的投资无论是绝对数还是占据政府总经费的比例来说,都是极高的,这与美国的国家发展战略直接相连。

    在美国R&D总经费中,有一半甚至超过一半用于国防。美国总统科技政策办公室致国会的一份报告指出,对国防科学技术的投资,不仅扩展了美国军事力量的实力,而且也改变了战争的方式,即使是在冷战之后,对国防科技的战略性投资仍然更显重要。

    与其他研发大国相比,日本作为二战的战败国,在国防方面受到限制,国防R&D只占1%。事实上,在过去的大多数时期,日本实行的是“技术立国”,将其R&D经费主要投在试验发展阶段,而日本整个R&D经费总额是世界第二大国,仅次于美国,显然,日本在排除了国防R&D和大量基础研究之后,日本政府用于民用R&D上的经费的绝对额并不弱。

2.3  企业占据R&D投入更大比例的主要约束条件。

    产业结构、体制因素以及包括专利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能够解除企业增加R&D投入的多种障碍。各国颇具特色的产学研体系的建立,更是放大政府R&D资金增强其引导功能,提高企业R&D比例的重要手段。

    目前,各研发大国中在构成R&D不同活动主体的比例上,基本形成企业占2/3左右,政府占1/3左右的比例,这是比较成熟的投入主体比例关系。之所以认为它是比较成熟的,不仅是因为其资金的投入总量及其比例,而且也体现在执行主体的研发决策上,还体现在政府在R&D活动中的介入程度和介入方式上。

    在政府R&D投入方式上,成熟的经济体更能做到政府与企业的技术合作。

    美国政府认为,美国技术创新的源泉是联邦(及地方)政府、大学和企业三位一体的研究与开发体系,该体系构建了美国过去、现在和未来竞争优势的根本所在。

    1986年,美国颁布《联邦技术转移条例》建立了一个联邦实验室与私营企业合作的框架,推动联邦政府资助的技术转入私营企业进行商业化开发。1993年,美国政府开始实施永久扩大研究与试验税款减免。1996年,美国国会决定私营企业能够在其合作中保有知识产权,这些努力得到较大的回报,1992~1994年间,产业部门获得的联邦专利数量几乎翻了一番。

    这一时期,美国商务部开始推行先进技术计划(ATP)。它是美国R&D投入计划体系的一部分,这一体系中还有军民两用计划、小企业创新开发计划、半导体制造技术计划等。

美国企业通过加入这些R&D计划,与政府等其他行为主体构成风险共担、密切合作的格局。例如,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公司计划需约投资4000亿美元,其中政府只投资300亿美元,其余绝大部分投资是由政府以规划目标、制定标准、修订法案的办法,引导私营大企业通过竞争进行分摊。(详见附件)   

日本政府政策在20世纪60-80年代并没有强调私人拥有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结果,日本在随后试图为其产业树立技术领先地位的信息技术计划上遇到难题。从1991年开始,日本政府才终于认识到,在研究联盟中也需要足够激励,它采取了部分的专利分享机制,以增加企业的参与合作。

    日本企业巨大的R&D投入,除了与上述因素相关以及激烈的时常竞争因素之外,同时也不能忽视日本政府在R&D经费配比上的特殊策略。

    日本政府通过对具体R&D项目实行资金配比,使R&D不同活动主体相互影响和作用,构成日本特色的“官产学”投入模式,主要体现在:

    其一,政府以资金配比等方式推动企业增加R&D投入。日本政府为鼓励私人企业依靠自己融资开展R&D投入,在私人企业R&D支出中,政府经过选择给予一定融资比例,这种低利率贷款由日本开发银行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提供。

    其二,对日本R&D投入格局产生决定性影响。日本企业集中了60%的科技人员和80%R&D经费,这为日本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迅速进入生产经营阶段奠定了基础。由于企业占据R&D投入的绝对份额,在R&D投入重点上,更强调消化、吸收,强调工艺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满足市场用户的需要,使得日本的R&D投入具有较高的产出价值,当然,它也存在缺陷。1995年,日本开始实施“科技创新立国”,调整发展战略,它的R&D投入也开始补足对技术创新的投入。

3  我国R&D投入中政府—企业的比例及其分析

    20世纪后期,我国逐渐开始仿效国际惯例,运用R&D指标分析国家(或区域)科技竞争力及经济发展潜力。2000年全国全社会R&D资源清查,第一次将调查覆盖至全社会,在指标统计方面实现我国R&D统计与国际规范的全面接轨。

    目前,我国的政府R&D数据是通过R&D统计调查获得。现有的政府R&D数据很少,经常用于分析的指标常常是从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看政府对科技的投入,但是,这两个指标内涵并不一致,数据值也存在较大差异。2000年全社会R&D数据清查,对政府R&D数据进行了重点调查,获得了比较明确的政府R&D数据,以及政府R&D占财政科技拨款的比例。但是,由于R&D统计与现行财政预算的口径并不一致,在分离政府R&D经费支出时,存在操作上的困难,不易获得准确的政府R&D经费支出数据。从R&D投入结构看,我国较早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向企业主导的过渡。

    我国政府R&D在全社会R&D中的比重从1990年的54.9%,逐年下降,1995年政府投入比重为50%,到2000年政府投入比重为33.4%,目前仍是这一水平。企业投入主体地位一直保持,2002年,企业R&D投入仍然占全社会R&D57.07%

    但是,这种投入结构是在我国R&D投入总量和投入强度没有达到预计的情况下实现的。1995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到2000年达到全社会R&DGDP1.5%的目标。但2000年我国的R&D/GDP只达到1%,即使是到2003年,我国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也只到1.32%。在此经费支出结构中,企业已经接近60%的比例,凸显政府R&D投入的不足是带来我国R&D投入强度没有达到预定目标的关键因素。

    从企业R&D投入现状看,企业R&D投入虽然接近60%,但实际数量少,R&D强度小。我国企业R&D投入占其销售额的比例(即企业R&D投入强度)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近十年一直徘徊在0.5%左右,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是3%左右。同时,在整个企业R&D投入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R&D投入只占17%,三资企业贡献了23%

    显然,在承认近年企业大幅度增加R&D经费投入的情况下,同样发现,企业R&D比例之所以占到如此份额也与政府R&D资金增加缓慢有关。

    如果从经济发展阶段来考察,根据我国经济结构的现状,中国目前大体上正处于工业化第一阶段后期,正迈向第二阶段,依据前述统计规律,我国R&D投入结构中仍然应该是政府投入占据更大比例,而且还应保持一段时期。

    由于政府主体和企业主体在R&D活动中的基本利益取向并不相同,政府R&D投入总量的不足,有可能难以保证它在应当介入的领域不会出现较大的缺项。我国目前的R&D投入布局中存在几个薄弱环节,包括农业、公益事业R&D投入的严重不足;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投入比例过低;科技基础设施投入没有稳定渠道等等,多与此有关。

4  政策建议

4.1  主动利用科技发展的内在机制,以财政科技投入带动全社会R&D投入

    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国家比较研究表明,在经济飞速发展时期,R&D投入存在一个快速的提升,政府投入对全社会R&D投入强度(即R&DGDP的比例)起着重要的带动和引导作用。当前,加大政府在R&D经费中的份额,以财政科技投入带动全社会R&D投入,将是改变我国R&D投入低水平结构合理,但不能适应科技和经济发展所需的现状,提高我国全社会R&D投入水平,实现科技对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撑,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变革的一个好的机遇期。

4.2  发掘新的政府支持R&D投入途径,在搭建官产学研结合平台方面开展更多尝试,推动R&D投入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中国已经加入WTO,根据WTO的有关规定,政府对企业R&D的资助受到限制。在WTO关于“补贴和补偿措施的协议”中规定,政府对“工业研究活动”的支持不得超过75%,对“竞争前开发活动”的支持不得超过50%,不允许对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高校中企业委托的合同研究给以支持(上述规定对人均收入1000美元以下的发展中国家可以有所松动)。积极发掘政府支持研发活动的新途径已经刻不容缓。

    R&D活动中,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在促进官产学研结合方面开展过较多尝试,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在这个领域的尝试可以迅速调整R&D不同主体的结构性不足,提高全社会的R&D能力。

4.3  设立能够全面反映科技投入以及R&D投入情况的科目,引导全社会重视对R&D活动的投入。

    主要进行两方面的改革,其一,从宏观思路上,实施以部门预算分类和功能分类相结合的预算科目,在具体操作中仿照会计科目设置,建立起能够反映科技投入总量以及政府R&D投入总量的预算科目。其二,在企业财务报表中,仿照国际经验,更明显反映出R&D对企业业绩的贡献,推动企业加大对R&D的投入。

4.4  以多种措施,加大企业的R&D投入力度,尤其是积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R&D投入。

    由于R&D活动在为企业增加产品竞争优势的同时,大量的技术创新本身具有一定的外溢性和公共性,企业开展R&D不但有技术失败的风险,还存在利益上的巨大风险。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完善支持企业增加R&D投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同时以多种政策手段调动社会资源,是真正提高企业R&D主体比例的基础。

    随着信息化的扩展,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方面展现出特殊的优势,它们已经成为最具活力的技术创新主体。如何在借鉴现有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我国中小企业的R&D投入,既需要实践的创新,也需要理论的创新。

4.5  进行R&D经费投入结构改革,加强“选择与集中”,加强R&D投入的集聚效应。

    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国情决定我国必须选择出一条能够既有投入效益,也足以为整个科技和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的基础科学研究道路。

    20世纪后期开始,技术生命周期在某些技术领域发生了巨变,基础研究与试验开发之间的距离大大缩短,与这些技术领域相关的企业逐步开始增加自己的基础研究投入。因此,政府在保持基础研究适当比例的同时,借助技术发展的此种特性,更好地引导企业参与到这类基础研究中,形成研发联合体,将对国家的科技活动带来巨大影响。

 

    信息采集:李晓

 

    地域:世界
    关键词:R&D R&D投入 主体 阶段性调整
    信息来源:《中国科技论坛》 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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