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科技服务创新体系是有效促进农村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推动产学研、农科教协调发展的科技服务新模式,是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因此,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就显得非常重要。
1 长治市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突出问题
虽然农村科技服务工作在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县区、乡镇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农村科技服务仍然呈现出“总体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局部服务能力有所弱化”的局面。以长治市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看,现阶段主要存在以
下问题:
(1)农村科技服务的组织和机构较多、职能重复。一个行政区域有多个涉农管理部门,开展农村科技服务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科技服务机制,开展科技服务的人才、信息、技术等资源不能得到及时交流和共享。
(2)原有的县、乡、村三级科技服务网络亟待“修复”。大部分乡镇由于没有专设相应的科技管理机构,直接影响到科技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加之,在基层行政体制改革中,各个涉农行政部门在乡镇工作的技术人员工资由原来各技术行政部门发放变为乡镇财政发放,随之而来这些技术人员的工作由原来侧重于从事技术服务型变为侧重服务乡镇行政事务型,造成乡镇技术人员从事农村技术服务的职能变弱。由于服务能力和经济待遇的问题,大部分科技副村长形同虚设.致使农村科技服务“中转”职能缺失,造成科技信息传达和农民对科技需要的“呼唤”不能“对接”,农民群众特别需要科技和服务,就是不知道到何处寻找。
(3)农村科技队伍结构不合理。现阶段,农村科技队伍结构不合理的情况比比皆是。以长治市为例,全市共有农业科技人员3636个,占全市农业人口(241万人)之比约为l∶663,而现代化的标准是农业技术人员与农业人口之比为l∶100,远远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对科技的需求,并且呈现数量不足和质量偏低的态势。同时,农业科技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在农村、县区、行业分布不合理,在农村一线直接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的不多,而且“在其位不谋其职”的情况比较普遍。再加上现行的科技服务管理体制上下脱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科人员的积极性。
(4)农村科技服务运行机制不活。农村科技服务运行机制不够灵活.一是缺乏激励机制,农村科技服务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与部门的自身效益不协调。科技服务单位的农技人员送科技到乡村、到田间,致富了千家万户,获得的收益回报却很低微,除成果在获奖时有少量奖金外,其他几乎得不到任何形式的回报。二是缺乏动力机制,“喂入式”的政府科技服务行为与市场机制下的农村经营模式的内在要求不协调。再加上农业本身的效益比较低,农民缺乏追求科技的原动力,普及新技术在一些地方难以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三是缺乏市场机制,农村技术市场发展不成熟,科研与推广、服务与市场之间也没有完全按市场规律运行,行政计划占有较大比例。
(5)农村科技服务工作缺乏信息交流和传递。政策和信息对促进地方科技工作及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但农村、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导致基层科技服务和科技人员难以及时了解最新科技政策信息,更难以及时向上反映科技服务的需求。
信息采集:顾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