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面临的困境
1)缺乏绩效考核的有效落实机制。虽然国家、省、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落实层面操作能力不足,难以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到人。因此,需要真正地建立健全量化考核评价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调度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政策支撑体系和创新能力尚有不足。虽然合肥市在政策支撑体系方面做了一些创新,但还需根据试点市建设需要,研究制定出更加灵活、更加开放、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形成试点市的政策优势,充分激活社会各方面创业的活力。
3)宣传普及强度有待提升。事实上,合肥市民,乃至基层干部对创新型试点市的工作的了解还很不够。因此,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大对内对外的宣传力度,扩大试点市建设影响,把社会各界和广大干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到试点市建设中来。
4)运行调控方面有阻滞的现象。一是有关部门、基层之间在创新活动组织中彼此分割、相互脱节,重复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无法真正做到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体系之间长期处于分离状态,造成两大创新体系相当程度的割裂、封闭。
5)创新体系结构亟待优化。这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虽然合肥的创新体系结构总体上趋于良好,但创新结构之间相互作用的网络体系远未形成。一是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大中型工业企业约有一半的企业没有技术开发活动,40%左右的企业研发机构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众多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二是公益性科研机构和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十分突出。农业、卫生与健康、资源与环境、技术标准等领域的公益性研究,都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三是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有关科技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针对中介机构的综合性指导意见和扶持性、规范性政策几乎空白。一些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
5 试点工作所引发的启示
合肥作为首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市,其试点工作虽然正处于建设之中,但这一过程中的经验与困境恰恰起到了试点应该起到的作用,即给我们带来了如下启示。
1)打破定势,坚定不移地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的基础性工作,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一是调整科技创新战略的指导思想,更加强调原始性创新,力争实现科学技术发展的跨越;二是调整科技创新的管理体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三是调整科技创新的工作方针,下决心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办大事;四是调整科技创新模式,从注重单项技术创新转变到更加强调各种技术的集成,强调在集成基础上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五是调整科技创新的动员机制,充分调动和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和支持科技创新。
2)要着重发辉科研机构和大学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核心作用。要建立以公益类院所为主体的国家公共科技供给和服务体系。通过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进而优化学科布局,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科学研究队伍,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培养造就高级科技人才的基地和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进一步发挥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未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大学应继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重点开展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同时还应新建和组建一批多学科交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围绕国家目标的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并向社会提供公共科技产品及服务。
3)要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进一步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机构和能力的建议,发展以企业为主导的工程技术中心,引导企业调整、制订创新发展战略,加大对创新的投入;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计划;进一步引导转制科研机构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在相应产业领域发挥先导和支撑作用;进一步鼓励外资企业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开展本土化的创新活动。同时大力促进产学研的结合与互动,支持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通过共同建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共同承担国家任务等形式,加强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推动企业广泛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强化国家创新的体制机制设计。国家创新的体制机制应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与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功能相结合;二是激励微观创新机构自身活力与推进总体结构调整和系统整合相结合;三是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与强调科技、教育、经济体制改革联动相结合。
5)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大科技投入。按照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要求,加深科研机构改革,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之间,人才、技术、资金等各类生产要素之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各种创新资源的结合。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招标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与成果管理等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促进技术创新上的引导激励作用。改革科技成果鉴定与管理办法,建立科技成果由市场评价的机制和制度,广泛开辟科技资金来源渠道,加大科技投入总量,合理调整投资结构,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贷款为支撑、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为补充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和补偿机制。
6)优化中介服务建设、科技交流和科学技术的普及工作。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综合性、专业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多元化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制和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推动区域互动和国际合作,在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上融入国内外的科技创新活动。加强科普基地和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及已有的科普设施开展科技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搞好科普队伍建设,做到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开发、申请专利技术,将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指标,对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资助。政府科技计划要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等制定重要技术标准的指导协调,支持有条件的我省企业、社团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支持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建立重大经济活动得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预警机制、维权援助机制和服务信息平台。加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完)
信息采集:顾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