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主要国家自主创新补贴做法浅析
世界上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目前都越来越重视自主研发在国家以及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样自然的就加大了研发方面的补贴力度。他们实行的手法各不相同,但是都对这方面的补贴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作为世界经济龙头国家,美国可谓世界先进技术的集散地,它在通报的补贴措施中大部分是通过研究与开发技术促进某部门发展。加拿大对研发活动的支出实行收入税收扣除和投资课税扣除,通过合理的方法做到了有效对研发产业的支持,极大地减少了这些产业的资金压力;另外,加拿大还进行了一些研发补贴和特定地区发展计划的有效结合。
新加坡并没有实行针对特定部门和产品的生产补贴措施,但它存在大量的措施以期鼓励自主创新方面的发展。企业根据研发、创新贡献程度被授予“先锋”地位就是很具有特色的一项,公司由于“先锋”活动带来的利润可在5~10年的期限内免交27%的公司税.从事制造业和特定服务业的这类公司为获得“先锋”地位都积极地引进先进技术、诀窍和技巧从而使自主创新在国内掀起高潮。
发展中国家或者不发达国家目前都在技术自主创新方面进行着不懈的追赶,而发达国家企业在科技领域正在进行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竞争的原动力很大程度上都是来自本国的研发支持。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用于补贴的资源有限,同时在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存在着不少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更应该设计合理的补贴方式和结构,以有限的资源获取最大的利益。企业应处理好引进与创新的关系,适当限制来料或进料的高科技产品加工部分;加大力度完善创新主体的形成,促进创新战略联盟的形成;在关键产业、产品上实行短时间、小规模的技术突破;再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
WTO对补贴进行规范的原则是限制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补贴,作为国内经济措施的补贴则在一定程度上为WTO所允许。我国要发展企业的自主创新,加大研发力度,不可避免地要实行补贴政策,因此要加强对WTO补贴和反补贴规则,以及主要成员方在企业研发补贴方面的政策,用经济上的鼓励措施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争取企业的最大利益。
4 企业的策略选择
企业是自主创新活动的主体,也是实现资产转化、完成竞争过程的主体。任何国家在宏观经济方面的成功,实际上是企业所获得成就的综合体现。企业对世贸组织关于补贴的规定应该及时了解,从而借助政府机制探索适合企业自身创新活动的发展之路。
⑴ 充分肯定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主人翁意识。技术引进、模仿也是企业发展技术经济的手段,有些企业运用这种方法盈利认为自己的成本收益很合算,墨守成规,不敢冒险。这样严格来说不足称为经济发展的主人翁。在我国,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一方面,体现现在资金的投入不足。企业的R&D支出占销售费用平均比重0.5%,低于美国、日本、韩国3%~5%的水平;结构也不尽合理。一方面体现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薄弱,我国科技力量的2/3以上的技术开发力量在企业之外,且R&D机构的科学家与工程师中新产品开发人员奇缺,大约只占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10。对于亟待发展的我国企业,这些比例还有待大幅提高。
既然是经济发展的创新主体,企业就要改变观念,树立创新意识,配合国家甚至参与国家在科技创新方面的鼓励政策的制订,加大自主创新与研发开发的力度。在开拓国际市场时,不是再一味追求低产品价格,进行低层次的、易遭投诉的产品贸易,而是加大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出奇制胜。
⑵ 讲求创新方法和补贴政策的灵活运用。在自主创新的方式方法上要讲求一定的技巧。在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和SCM规则之后可以重点突破优惠措施可行性分布较为丰沛的行业和产品:例如世贸组织对关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补贴都给予较为宽松的限制条件。一个企业在开发自己的新产品时,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个信息,想办法使自己的产品在环境保护方面有自己的吸引力,这样既赢得了足够的资金支持,其产品也因为这个亮点而大受欢迎。
在生产和服务上采取交叉补贴战略就是对补贴政策灵活运用的一个典型,即当一个企业同时提供一组彼此互补的产品和服务时,通过有意提高和降低某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战略。在一些用户对创新产品的价格比较敏感的行业,国内企业应该在辅助产品、设备和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制定相对于国外竞争较低的适度价格,以提供补贴,使用户特别敏感的基本产品技术含量高而实际定价较低。企业可以根据自己行业的实际需要,向国家申请部分产品或劳务的补贴从而服务于企业的全局利益,对于短期内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十分可行。
⑶ 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的联系、沟通和合作,使其行为以企业自主创新为转移。政府虽然是补贴措施的施行者,但是终归不如企业这个主体了解企业自身的情况。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在有些时候往往无的放失,即使有能力也无法资助到恰当的地方。这就对企业产生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要在充分了解WTO规则的前提下知道哪些补贴政策是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又要在完全解读这些规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知道根据自身的资助创新计划,得到哪些补贴是不违背规则又利益最大化的;甚至是在像补贴基数数值的计算这类机动性较大的环节上结合自己的利益灵活把握。在充分研究规则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谈判和活动能力使政府真正把补贴放到最需要的地方。
各类大学和科研机构是自主创新核心的重要发源地,WTO的反补贴规则都是强调禁止对贸易有损害的补贴措施,并没有直接说明对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支持与经济资助是违背贸易规则的。企业应充分利用大学或科研机构的补贴可获得性和研发先进性,把企业资助创新的重点转移到大学和科研机构。这并不表明企业资助创新地位的缺失,企业可更好地在政府疏通方面,技术方向指引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⑷ 将WTO补贴规则与企业自身的创新情况结合充分获益。企业应该使自己的政策取向成为WTO政策谈判的晴雨表,应该有自己专门的机构来研究WTO规则、国家研发政策及其应采取的对策。例如在资金报帐方面,注意到WTO规则中的关于创新方面补贴手法的各种百分比限制。在基数的数值选择上尽量结合有利于自己企业发展的目标。想办法把对研发方面的补贴纳入被允许的国内经济自主的范畴。WTO中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具体规则有很多细节和条文规定,但是仔细研究看来也是有很多机会可以利用的。企业在这些方面可以更加具有主动性和动力,根据企业自己的创新目标具体研究,具体分析,找到适合企业自己创新获得资助的有利切合点。毕竟企业获得较多的政府补贴,也就大大降低了自主创新的研发成本。
信息采集:顾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