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必要性
国外研究型大学服务国家创新体系主要通过技术转移来实现,而它们能实现有效的技术转移,事实上隐含有两个基本的前提假设:其一是完善的技术市场,技术、人才、信息及资本等资源能够在各主体间共享和流动;其二是技术转让方及技术受让方各取所需,各尽其能,关键是技术受让方必须具有技术消化、吸收及再创新能力。因此,研究型大学传统的技术转移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场机制与信息对称条件下的成熟技术基础之上的,在政府有效的制度安排下,大学技术满足企业需求的交易过程。另外,国外虽然也有人提出“能力转移型创新”,其目的是获得重塑竞争游戏规则的战略优势,但主要是从企业技术创新的角度进行定义的,把能力转移型创新作为技术创新的一种类型。事实上,这种归类在国外有其合理之处,但对于我国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来说显然不尽合理,因为我国当前研究型大学的技术转移具有如下特色:我国大学当前的技术转移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机制还不够健全,技术市场有待完善;研究型大学与企业存在创新资源与信息的不对称;研究型大学聚集了较多的科技资源,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大量的技术及科研成果,而这恰恰正是企业所普遍缺少的,又是其发展所必需的;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因此,通过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只能部分解决研究型大学的技术、科研成果的闲置问题及企业发展所急需的技术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科技资源有效配置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
在我国目前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国家自主创新的体系结构尚未发育成熟、创新资源、创新能力与信息分布的失衡是目前阻碍我国创新能力提高的关键症结。这种失衡一方面表现为企业的R&D能力和技术吸收能力严重不足与大学的研究能力未能充分发挥的结构性失衡;另一方面是在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缺乏链接的功能,在大学与企业中间存在着科研成果的转化不畅及转化率低的功能性失衡。结构性失衡是制约我国技术创新体系发育的基本内因,而功能性失衡又进一步放大了这种制约作用。两种失衡的交互作用最直接的后果是大学和企业创新接口的缺位。这种缺位与错位降低了我国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妨碍了国家创新体系的培育与发展。
在我国目前这种具体国情下,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如果单纯向企业转移技术,则只能对具有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的企业起作用,而对于尚不具备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的企业就会出现技术转移“失灵”的问题,因此,单纯向企业转移技术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失衡,其作用是有限的,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失衡问题。而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不仅可以使已经具有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的企业更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而且对于尚不具备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的企业则通过从创新文化、创新人才、创新机制与创新方法等方面,把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到企业,并与企业一道顺利实现创新能力在企业的培育、再造、直至企业完全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竞争优势,从而较好地解决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失灵”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与功能性失衡,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因此,用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替代技术转移符合我国国情及创新型国家的时代要求。
4 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
结合已有研究及对研究型大学创新实践的深入调研与分析,笔者认为,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是研究型大学借助创新平台体系,系统地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实现产学研有机互动、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动态过程。
理解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是以非线性的、动态的、多元化的创新观为基础,通过高新技术集成创新平台、自适应互动双赢合作创新平台、资源共享知识创新平台及直接社会服务创新平台,构建动态创新平台体系,实现研究性大学创新能力向企业的转移,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
其次,研究性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是综合运用系统理论、组织行为理论、创新管理理论及技术经济学理论,凭借多学科交叉优势,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从创新理念与文化、人才素质、管理方式、知识溢出等方面增强企业创新素质,培育企业竞争优势,其核心是培育与提升创新能力。
再次,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帕累托最优的涵义是指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过程中,创新资源分配处于在不使任何参与者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不可能再使某些参与者的处境变好的一种状态。
最后,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通过建立创新能力转移风险投资与承担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开放的创新网络机制及互动学习机制,把研究型大学所具有的科技人才创新能力、文化创新能力、知识创新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及组织创新能力,有步骤、分阶段、全方位地转移到企业的动态过程。
总之,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在充分发挥各个创新主体优势的基础上,真正建立起研究型大学、企业与政府良性互动的创新格局,把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到企业,并与企业一道顺利实现创新能力在企业的培育、再造、直至企业完全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促使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从而构筑完善的国家自主创新体系,是我国目前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及创新型国家的首要战略选择。
信息摘编:顾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