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及其对策(一至二)

孟 浩 周 立 何建坤

    子类类别:基础条件建设

1            引言

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科技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研究型大学作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中自主创新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的创新实践一直是政策制定者、专家、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被不少专家学者看成研究型大学服务国家自主创新的有效途径,但其隐含的前提假设是作为技术受让方的企业具备了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如果缺少了这一前提,大学技术转移的效果如何还很难说,因为从研究型大学的知识创新到企业运用知识并实现商业化运作的技术创新,涉及体制、机制、人才、技术、资源等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研究型大学要更好地服务国家自主创新,必须对研究型大学服务国家自主创新的机理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因此,笔者以研究型大学服务国家自主创新系统为切入点,从分析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入手,具体探讨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必要性、内涵、与技术转移的关系以及成败的判断标准等,并为创新型国家的建立及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一些可资参考的对策与建议。

2            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

通过对研究型大学创新实践的调研,结合多元化的动态创新观,

笔者认为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主要通过研究型大学创新体系,有机整合研究型大学内外资源后形成的。而研究型大学创新平台是以国家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及研究型大学自身发展与学科前沿等方面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科研体制创新及机制创新为动力,集成研究型大学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及多学科交叉优势,更好地发挥研究型大学在国家创新系统的知识创新主导作用,服务于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两大中心,实现以原创性科研成果及集成创新为目的,精心打造具有研究型大学特色的动态的创新平台体系。研究型大学动态的创新平台体系包括研究型大学高技术集成创新平台、自适应合作创新平台、资源共享知识创新平台及直接社会服务创新平台等“四大创新平台”。研究型大学“四大创新平台”不仅是实现研究型大学“两个中心”和“三大功能”的关键基础与硬件条件,而且通过高技术集成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集成创新成果,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自适应合作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创新文化、创新型人才与创新成果,为区域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通过资源共享知识创新平台实现区域内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直接社会服务创新平台促使研究型大学直接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及区域经济建设。总之,研究型大学“四大创新平台”日益促进了创新能力的形成,进而成为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发展与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的有效支撑,其形成过程如下: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主要包括文化创新能力、科技人才创新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及组织创新能力六个方面,它们之间相互激荡,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且正是通过各种创新能力的协调配合与动态优化,集中体现了研究型大学的综合创新能力。这种研究型大学的综合创新能力是研究型大学服务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源泉与基础。但是服务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关键在于大学的创新产出是否符合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需要以及各创新主体的能力是否匹配,合作是否协调,机制是否完善。

 

    信息摘编:顾金凤

    地域:全国
    关键词:研究型大学 创新能力 技术转移 制度创新
    信息来源:中国科技论坛 2007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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