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国家创新系统与自主创新主体
自1912年熊彼特在其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创新”理论以来,有关创新主体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由于受研究视角的影响和局限,人们或是把在技术创新活动中起主导作用、主要作用、关键作用得企业家作为创新主体或是把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等。而事实上,所谓企业或企业家都只是创新主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只有明确了创新主体得内涵,才有可能有效指导和引导科技的自主创新,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哲学上的主体范畴是指具有一定知识、经验和技能并从事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个人和集团。而自主创新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其主体则只能是组织实施并对技术创新活动具有宏观调控作用的组织——国家创新系统,它是一国科技资源的配置和分配、科技创新的适应程度和进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它有效地激励“自主创新”活动并提供自主创新的可能性空间,因此,国家创新系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
由于国家创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所构成的有机网络,其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根本原因在于它对自主创新环境的宏观调控职能。
(1)通过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推动自主创新。二战以来,各国政府都积极把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发展方向和重点,这主要体现在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及科技政策的制定,政府对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科技研究有着有效引导和重大需求,从而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同时,那些具有“高难度、高投入、高风险”的科技创新活动,尤其是大型的科技发展项目,则只能够由政府出面从国家科技发展的高度组织科技资源并负责实施,也就是说,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由国家政府决定,研究发展经费中的国家财政拨款部分由政府决定,实现科技创新效益的最大化,科技的发展已逐渐走向了政府的调节甚至支配的轨道。
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为中心带动并促进整个科技的发展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成为一国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支撑环境。日本政府自二战以来视本国国情和时代特点有效实施了“技术立国”、“科学技术立国”及“科学技术创造立国”等国家战略,这些战略主要是通过一些具体的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来实施和完成,如企业振兴规划、月光计划、阳光计划、脑科学振兴规划、科学技术振兴规划、千年规划、COE规划及SPIRTI规划等。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在其科技创新中起着引导和辐射作用。这对日本的自主创新、科技振兴和经济腾飞起了重要作用。可见,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为中心的科技发展是自主创新的显著特点。
(2)通过调整科技政策促进自主创新。科技政策是政府为更好推动和激励自主创新及科技发展的一系列准则和具体措施,它是国家的权利意志和科技发展规划在科技领域的具体的集中体现,是政府为完成一定时期内的科技发展任务而制定的相关政策的总和,这也是政府为科技创新有效运行所提供的重要环境之一。
“官、产、学、研”相结合的政策措施是政府调节科技发展的重要手段,它是由“官方牵头,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协同作战,从而共同来确定开发重点,以便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而减少盲目性并避免重复浪费”。国家创新系统是协调并促进“官、产、学、研”有效合作的有机支撑系统,该系统特别强调了系统中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和相互作用,它通过对前沿科技创新系统的支持程度和适应程度来影响并决定科技创新的进程。基于此,世界各国都已把建设国家创新系统作为政府制定经济和科技政策的依据,从而形成对科技发展的全方位和持久性的激励和支持。世界各国在进行“官、产、学、研”一体化时究竟是以政府为中心,还是以企业为中心,要视本国国情和时代特点而定。一般来说,在政府主导科技的前提下,科技发达国家的“官、产、学、研”一体化要以企业为中心,而发展中国家在推行 “官、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创新模式时要以政府为中心。可见,“官、产、学、研”一体化是现代科技自主创新的一个重要特点。
(3)通过科技资源的配置引导自主创新。科技资源是国家进行科技创新的必备物质条件,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国家科技有效发展的重要保障,科技领域存在着广泛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应根据本国国情以及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科技最新动态和经济发展方向的互动信息的掌握,成为科技资源配置的主导者,并有效引导科技自主创新,从而更好地促进本国的科技和经济发展。
政府对科技资源配置的主导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①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及中介机构等从整体上进行合理布局。政府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管理机构、中介机构等从地域和科技领域的角度以系统和整体的思想进行有效规划和布局,这是国家自主创新取得预期结果的关键所在,是从宏观和整体上控制本国科技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从而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②制定和实施自主创新政策。自主创新政策是政府为鼓励科技活动的开展及其商业化以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各种经济政策的总和,这主要有政府补贴、设立技术标准和特别开发区、开办孵化器等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等。③对自主创新活动进行直接的资金支持等。国家通过加大资金政策的倾斜,使科技企业在资金筹措方面具有比其他企业明显的优势,以达到引导与鼓励自主创新的效果。国家通过完善人才政策,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给予高级人才资金支持和创业优惠,积极鼓励自主创新。
5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政府通过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资金支出来控制本国的科技发展速度和规模,而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通过自主创新活动来完成创新,从而推动本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创新系统自然承担了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经验和事实表明,自主创新活动主要是在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活动的主力军。自主创新要在国家创新系统运行中,以教育为先导、政府为支撑、企业和院校为中心。“教育为先导”是指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方针,全面提高国民的素质,增加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创新教育体制,大力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教育。“政府为支撑”是指要加强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对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关系重大的基础性研究与发展,推进国家创新系统建设,为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创新贡献,并制定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企业院校为中心”是指通过完善政策和创新体制,把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作为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主要推进力量,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完)
信息采集:顾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