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创业政策支持体系研究(二)

《区域创新创业能力与活力评价研究》课题组

    子类类别:基础条件建设

2  主要内容

区域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在不同的区域创新创业目标和条件下,发挥作用的范围、重点和力度是不尽相同的。但是,就区域创新创业的共同规律和一般性特点看,各个区域的政府在建立与完善自己的创新创业政策支持体系时,其政策目标都必须覆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2.1  推进区域创新创业主体的制度创新

企业尤其是为数众多的各类中小企业是区域创新创业过程中最重要的主体。企业制度创新不仅是企业创新创业动力之源,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区域出现创新创业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从当前看,国有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是相关政策作用的突出重点。

企业制度创新的相关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两个作用方向。一是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内在的、可持续的创新创业动力的市场微观主体;二是推动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规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把非国有企业逐步改造成为规范的市场运作主体。对于前一目标,政府作为企业的投资者与所有者,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相配套的政策手段主要是运用行政与所有者力量,直接组织企业改革,通过产权制度的根本改造,使大多数国有企业退出国有序列,改造成民营企业,并在这些企业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对于后一目标,政策的作用方式则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运用法制的手段,从外部规范民营企业的产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使之逐步改造为规范的、与逐步成熟的市场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

2.2  提高区域创新创业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与效益

一般而言,区域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企业家、企业重要技术人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重要研发人员进行有效激励和优化配置的相关政策。即通过调整分配制度,在政策中明确管理、技术、专利、知识等生产要素都能通过转化为股权而参与分配;通过实施年薪制、股份期权等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形式对创新人员的创新业绩进行收益激励;通过职称晋升、业务培训、授予荣誉等多种形式进行精神激励。

2)实现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相关政策一是通过为留学人员、高层次专业人才提供有吸引力的工作、创业和生活环境,制定优惠的引智、引才政策,使本区域从外部获得必要的创新创业专门人才;二是通过制定柔性的人才流动政策,创造一种灵活的人才流动模式,大大扩展本区域的人才引进与流动空间。

3)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发展环境的相关政策。改革教育体制,转变教育思想与培养模式,通过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体系和文化氛围,使区域创新人才资源规模不断扩大,创新人才的素质与能力不断提高。

2.3  建立有利于区域创新创业的投融资体系

区域政府促进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形成的政策组合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制定区域产业政策及与之相配套的财税政策,对本区域创新创业需要优先支持而民间资本又不愿介入或无力介入的先导产业及基础产业,进行直接投资。如通过不同形式的科技创新计划或重点创新项目实现政府财政资源的直接配置。二是以政府间接投资为诱导,吸引民间资本区域创业的各类主体进行风险投资。主要包括政府投入种子资本或以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间接投资手段,采用市场运作方式,调动民间资本对创新创业进行风险投资。政府在出台这类政策时务必注意,对风险投资不能介入过深,运作方式应更多地运用市场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三是扩大区域开放规律,提高区域开放质量,使更多区外资本包括国际资本参与本区域的创新创业。这类政策从目前看,其重点已不在于给外来资本提供财税方面的优惠,而实际上已扩展到产业配套、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更广的投资环境内容。区域政府在指定吸引区外资本参与本区域的创新创业的投资政策时,应当以投资者关注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对投资环境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出台相互配套的环境组合政策,发挥好环境优化政策的综合效应。

2.4  完善有利于区域创新创业的法规体系

法律是政策的法制化,是用国家意志强制推行的政策体系。对于将长期影响区域创新创业行为和效果或对区域创新创业行为与效果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条文法制化是十分必要的。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区域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框架,同时,建立并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使区域的创新创业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激励。

2)政府投资行为法制化。这主要指政府在对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以及其它投资目标进行直接与间接投资时,应对其投资决策程序和投资权责关系建立受法规约束的相关体系,从而避免政府投资的低效或灭失。

3)企业创新行为的法制化。即通过对创新企业的认定和企业创新行为激励的法制化,使创新企业的认定和企业创新行为激励的法制化,使创新企业的创新资源与创新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受到法规的约束,成为一种受法规调控的与区域政府创新目标相符合的社会行为与社会资源。如通过法规确定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入“门槛”,建立动态的考评制度与奖罚制度等。

4)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制化。主要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对创新创业企业管理范围、管理程序、管理责任的法制规定。要通过对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制化,减少和避免对区域创新创业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低效率。

2.5  建设适宜于区域创新创业的服务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轨的过程中,区域政府的工作重心和政策重点也必然随之转向对服务环境的优化,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能满足区域创新创业需要的基础设施。通过实施相关的产业政策与投融资政策,促进区域内信息、交通、能源、城市建设、大型试验设施、大型中试基地等能为全社会创新创业行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

2)建设运作规范、服务高效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导向和规范,推动、促进区域内为创新创业提供各类中介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与审计事务所、技术信息中介机构、劳动力市场、咨询机构、技术市场、技术服务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等不断发育完善,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3)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推动区域社会保障的建立与完善,为区域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广覆盖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化的保障支持,使各类创新主体能够实现同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并使之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而顺利地走向市场。

4)建设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园区是推进区域创新创业政策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也是区域创新创业政策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政府的政策重点应主要放在有利于区内创新创业企业生长的管理体制创新上,主要内容应包括:建立封闭管理、精干高效、政企分离的管理架构;建立政企分离、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建设开发体制;建立与国际接轨、运作规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2.6  建设有利于区域创新创业的社会文化氛围

建设一种有利于区域创新创业的社会文化氛围,既有赖于市场体制的逐步成熟、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也有赖于政府政策的积极引导与推动。要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一种崇尚创新、容忍失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文化氛围,政府必须在舆论宣传、人才激励、风险投资、市场开放等方面制定相互配合的一系列政策,引导区域的舆论导向,使创新创业意识深入社会肌体与民众思维。

 

    信息采集:顾金凤

 

 

    地域:全国
    关键词: 区域创新 创业能力 人力资源 服务环境 创新模式
    信息来源:
    文档附件:

                                                                                                      [ 关闭窗口 ]

云南省科技厅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     邮编:650051     电话:0871-313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