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国外创新政策与法规

    子类类别:基础条件建设

        英国制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用各种具体细则确保战略得到完全实施
  英国有着雄厚的科学基础。这里不仅是达尔文、法拉第、麦克斯韦等科学巨匠的故乡,也是发现DNA双螺旋结构和培育出克隆羊多莉的地方。近年来,尤其令英国人自豪的是,他们以世界1%的人口资助了全球4.5%的科学研究,产出了8%的高质量科学论文。
  虽然在科学研究上是一流的,但在科技成果商品化方面,英国却一直处于“英国发明,美国应用”的尴尬境地。
  为改变这种状况,1994年,英国政府首次公布创新白皮书《实现我们的潜能———科学、工程和技术战略》。此后,1998年《我们的竞争———建设知识型经济》、2000年《卓越与机遇———21世纪科学与创新政策》和2001年《变革世界中的机遇———创业、技能和创新》等三份政府白皮书均以创新为主题。
  2002年之后,英国更系统地发表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包括2002年7月《投资与创新》、2003年11月英国贸工部创新报告《在全球经济下竞争:创新挑战》、2004年7月《科学与创新投资框架2004-2014》和2004年11月贸工部《从知识中创造价值》的5年计划。这些政府文件向英国公众持续清晰地昭示了10余年来英国以创新为核心的新的国家科技发展战略。
  英国创新战略主要包括:
  1.重视研究与开发,注重基础研究和国际研究与开发。
  2.强调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3.加强营造创新环境,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创新的制度、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解决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问题。
  4.大力推动形式多样的官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5.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和创新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科技和教育。
  随着国家战略的颁布,一些详细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接踵出台。
  为保证大学和企业紧密相连,要求大学和企业必须联合申请国家和区域的创新项目。
  为促进企业和社会增加创新投入,规定了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慈善机构对创新投入的有关原则和利益分配机制,出台了研发税收减免政策。
  为在海外推广和合作应用技术,贸工部设立了国际技术局。
  对于那些初创的企业,则建立了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为小企业进行财务、法律、企业发展计划、产品营销方面的咨询和策划,帮助其获得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信息。
  此外,贸工部、地方发展局、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欧盟接力中心(英国站)还建立了内容丰富的项目计划、技术发展报告、技术转移和资金信息。为了协调跨部门的创新政策,则在9个主要政府部门设立了首席科技顾问制度。央政府将权力下放给各区域的地方发展局,以促进知识转移与地方经济紧密结合,并邀请企业界人士担纲科技部门的重要职责,聘请第三方专家对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确保战略的实际执行效果。
  美国为企业提供商业合同资助,为创新提供优惠税收政策,为国外人才提供有效移民政策
  美国能够长期保持经济与科技的绝对优势,与其拥有一套相对完整、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有着密切关系。
  美国科技创新体系的突出特点,是千方百计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主体,联邦政府则通过提供资助和制定政策法规等方式,为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以商业合同方式提供资助
  为了鼓励企业创新,政府通常以商业合同方式向企业提供资助。
  2006财年,美国政府的研发预算为1320亿美元,私人企业的研发预算则达2000亿美元。美国企业研发经费的实际使用额占全美研发总支出的比例更高,通常可高达3/4。目前,产业界的研究经费有12%%来自联邦政府,其中大部分就是通过商业合同形式提供的。
  政府研发合同对提升企业技术实力的作用往往大于合同金额本身,这就是所谓的“倍增”效应。一份恰逢时机的商业合同,往往会催生出一个庞大产业。例如互联网就是美国国防部为解决战争期间的有效通信问题而提出的军事合同,当时谁也没有料到,这一研究成果最终竟发展成了今天的互联网。
  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
  20世纪80年代前,企业从事技术创新被认为是商业行为,由企业自担风险。
  1986年,美国制定了《国内税收法》,规定一切商业公司和机构一旦增加研发经费,则该公司或机构即可获得相当于新增值20%%的退税。该法还规定,研发经费可以由该公司或机构使用,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代为研发。费用构成包括雇佣研究人员的工资、必要的物质投入(不包括土地和可折旧设备)、计算机上机费以及为研发活动直接提供支持的服务性活动。
  除公司外,个人从事的研发活动如有明确的商业化目的且研究成果的确已商业化,则研究投入同样可以享受20%%退税。
  该法案对企业、高等院校及各种非营利机构等支持基础性科学研究起到了很大作用。
  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
  近年来,美国陆续在一批大学中建立起工程研究中心,让不同学科的工程技术人才集中在一起,共同研发国家和产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政府各部门也启动了各种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计划。如美国海军的“青年研究员计划”,是在一些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设立基金,专门提供给最近5年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研究人员。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设立了“总统青年研究奖”,每年提供200个名额,目的是将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国家急需的科学和工程领域中来。
  美国在引进和留住人才方面,主要有三种方法:
  一是长期执行有效的移民政策。美国移民法规定,每年至少为吸收国外各类人才保留14万个入籍名额,且加入美国籍的外国移民可保留原国籍。
  二是灵活的H—1B签证计划。从1990年开始,美国实施专门为吸收外国人才的H—1B签证计划,保证在美国获硕士以上学位的外国人能尽可能拿到这类签证,进入美国的大学和高技术公司工作。签证有效期为3年,还可再延长3年。
  三是创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让外国人才深深感到,他们来美国不仅是追求丰富的物质生活,更是为了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德国提出“2010年议程”一揽子方案,决心彻底解决影响德国创新和竞争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德国是最早提出科技创新口号的国家,但在全球化竞争浪潮中,德国除汽车和机械制造等少数领域继续居世界领先地位外,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许多新技术领域的创新地位不断下滑。
  据欧盟2003年发表的《第三个欧洲科技指标报告》显示,欧盟国家平均研究与开发经费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94%,其中德国为2.5%,低于美国的2.8%和日本的2.98%;德国高技术专利申请数在欧盟国家领先,但在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的专利总数在减少;高技术产品的产值在增加,但高技术对外贸易呈下降趋势;高技术风险投资和新办高技术企业数目在逐年减少。
  为解决影响德国创新和竞争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联邦政府2003年3月14日提出了“2010年议程”一揽子方案,决心全面改革。
  “2010年议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调整联邦劳动局、合并失业和社会救济金、税改、取消补贴、改革地方财政和修订手工业规定等。
  科技体制改革的内容包括,研究必须为解决社会问题以及适应未来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到2010年使国家和私人研发投入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3%。
  根据“2010年议程”,联邦教研部将继续推动科研体制改革,重点是完善科研经费分配制度,经费分配引入竞争机制,对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实行政策倾斜。继续进行科研机构优化调整,将一些分属于原来不同研究机构但研究方向、内容相似或有互补性的研究所合并。
  对教育的投入不足是长期困扰德国的一个老问题,政府一方面要继续实施高等教育免收学费制度,并提供足够的学生贷款和助学金,确保人人有享受同等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苦于投资不足带来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差、缺乏创新成果、学生竞争能力低下等弊病,希望能多渠道引进资金。
  德国“2010年议程”是一个涉及经济、就业、教育、科研、社会福利和家庭等众多领域的全面改革,德国经济界普遍认为,“2010年议程”是使德国向经济可持续发展方向迈出的正确一步。尽管德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从总体上仍处于世界前列,但具有强烈忧患意识的德国人已认识到潜在的危险,认识到实施全面改革的必要性。
  日本开始执行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努力构筑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
  日本在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中提出“科学技术创造立国”以来,政府在科技体制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从2006年起,日本已开始执行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并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完善开发资金制度
  日本在研究资金竞争方面有多种制度,如同行评议等,但在研发成果的应用方面,还没有合适的评价方法及推进政策。
  以往政府资金支持的许多有开发价值的科技成果,往往由于缺乏与应用紧密相关的制度支持,大多被束之高阁。今后,要求那些富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要对经济社会做出有形贡献,保证从这些研究成果中产生出重大发明,以增强经济竞争力。
  在基础研究上,不应仅局限于论文数量,更应注重增强技术创新力。
  形成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
  日本政府提出,在向知识经济转型中,必须增强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创新能力。要将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在创新活动中产生的新知识应用于社会,产生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将创新带来的部分收益返还到科研活动中,形成创新的良性循环。
  围绕这一目标,应促进产、官、学之间的合作,根据科技发展战略和社会需要组织共同研究。要进一步完善产、官、学合作研究体制,促进以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为主体的产、学、官相结合的创新体制建设,加速研究成果的产业化。
  构筑有创造性的研发体系
  日本政府认为,应完善竞争资金制度,加强对竞争资金的管理,确立公正、透明的评价体系。
  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虽然在创新中地位重要,但研发成果要想创造市场价值,还要依靠企业。为此,政府提出,企业的开发战略要与市场需求保持一致,要提高研发效率和产业化比率。
  一些日本专家指出,目前,日本在科技创新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风险资金不足,政府在研发和高等教育上的投资比例仍然偏少。二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缺乏公众基础。三是企业研发成果产业化意识不强。过去5年中,有80%的企业研发成功,但其中有70%的研发成果最后都“躺”在保险柜里。
  新加坡以政策为保障,以人才为动力,以创意为新经济增长点
  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强调要以知识、创新及才能而不是成本来参与竞争。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从1997年开始设立“亚洲创新奖”。这个一年一度的奖项极大地提升了新加坡是亚洲乃至全球“创新中心”的国家形象。
  出台鼓励创新政策
  新加坡最近设立了“研究、创新及创业理事会”,成员包括政府高层官员、私人企业界和科学界代表等,专门为政府在国家研究、创新及创业的策略上提供咨询;同时还设立了“国家研究基金”,以资助长期性的策略研究项目。
  “研究、创新及创业理事会”成立后,提出了新的研发策略,主要包括:未来5年科研和改革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增至3%%;加速发展电子、化学、海事工程和生物医药等优势领域;加大在环境及水科技等新领域的投资;在基础研究和策略性研究之间取得平衡;鼓励科研活动,实现研发项目的商业价值。
  为促进研究机构与产业界的合作,科技局设置了激励本地企业开展研发工作的资助计划。如果企业与研究机构联合提出的项目申请获得批准,企业通常能得到相当于总费用70%的资助。
  重视教育和人才引进
  新加坡崇尚精英教育,花巨资设立了政府奖学金。这些获政府奖学金资助的人才从海外学成后,必须在政府工作5年,以保证公务员队伍有一定的人才比例。
  除本国教育之外,新加坡还非常重视人才引进。1991年-2000年,智力型和技能型移民对新加坡经济增长贡献率高达37%。以研发领域为例,2002年新加坡共有2万名研发人员,其中外来人才占78%。目前,新加坡人力部已在海外设立9个“联系新加坡”据点,作为吸引和引进海外专业人才的前哨。
  发展创意产业
  政府计划从2003年到2008年的5年间,投入2亿元资金促进本地艺术、设计和媒体行业的发展,预计到2012年,创意产业雇员将增加到11万人。
  为推动创意产业,新加坡经济发展局采取了多种措施,鼓励更多的新加坡公司特别是成品制造商积极参与工业设计,了解工业设计的价值和重要性。
  新加坡国立大学和荷兰爱因霍芬科技大学2005年合作推出了新加坡首个工业设计研究生课程,旨在壮大新加坡的设计人才库。经济发展局希望,今后消费电子品、食品包装、家具制造商等都能够以新加坡设计的产品为荣。2001年底,约150家创意起步公司获得了“起步企业计划”资助的种子基金。由于有了基金支持,新加坡的商业培育中心逐渐增加,如今已达95家,协助培育了约1000家企业。
  此外,近5年来,政府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如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商共同投资技术起步公司;按比例支付中小企业的技术更新和技术咨询费;大力弘扬创业文化;扶持创新产业的发展;推出多项融资计划,为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等,这些措施对中小企业创新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地域:国外
    关键词:自主创新 科技工作 技术创新 科技创新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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